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17.08.2015  13:18


湛江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现场会高度评价雷州法院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来源:湛江新闻网

 

 

 

湛江新闻网讯:过去案件由审判员办结后,所有裁判文书都要呈报庭长或主管副院长审批,案件审批环节多,从而拖延了办案时间,影响了办案效率。今年以来,雷州法院围绕司法改革的目标,先行先试,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后,由主审法官签发,案件审批环节减少,提高了工作质量,实现“1+1>2”的模式。经统计,改革前每宗案件办理周期为45天,改革后办案周期缩短为35天。

今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后,雷州市人民法院率先试行。首先规范其独任庭、合议庭的审判权力和运行方式,明确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等,确保人民法庭改革规范开展。其次,组建“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审判单元,选取业务优秀的庭长作为审判法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法官担任法官助理,加强审判单元力量,并从5月1日开始试行。

经过几个月的改革试点,办案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有所上升。过去,案件由审判员办结后,所有裁判文书都要呈报庭长或主管副院长审批,案件审批环节多,从而拖延了办案时间,影响了办案效率。改革后,由主审法官签发,案件审批环节减少,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1+1>2”。经统计,改革前每宗案件办理周期为45天,改革后,办案周期缩短为35天。

全新的案件审理模式倒逼法官更加自觉加强学习,增加业务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在庭审时更加投入、认真,对裁判文书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进行仔细审核,更好地公正裁判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从92%提高到98.1%。

主审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使法官审判责任心增强。责任的压力驱使办案法官认真审理案件,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裁判,认真制作裁判文书。

改革前,法官遇到问题习惯性将矛盾上交或请示领导定夺,现在,追求案结事了、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有效杜绝了办案中的打招呼、说情现象,法官排除干扰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在最近湛江市法院工作会议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雷州)现场会上,雷州法院院长林木森对几个多月来的审判权改革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雷州法院的改革成效获得湛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吴,湛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我市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江毅及全体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认为雷州法院改革方向正确,效果显著,为全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率先探路,提供了经验。(作者:戴李春  吴智雅)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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