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助理到位 法官归位

22.07.2015  15:59


助理到位  法官归位

——广东广州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改革样本调查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七月的广州,很热。七月的广州法院,也很“热”。

 

7月11日,135名法科毕业生齐聚仓边路28号。他们从上千名报考者中脱颖而出,进入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新一批审判辅助人员的面试名单,经过激烈竞争,最终将有45人被聘任为法官助理。

 

一年前的七月,当从四千多人中遴选的首批近百名法官助理到岗时,广州中院如同过节般热闹。

 

一年后的七月,两年来招录143名法官助理的广州中院“热”度不减,但有两家广州基层法院却更“火”: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招录133名审判辅助人员,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招录178名审判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到位

 

“143、178、133,每个数字都是经过科学论证,按照1:1:1的‘标准配备’计算出来的!”刘年夫对数字记得很清楚。

 

作为广州中院院长,他对数字的敏感不无原因:1999年,广州法院收案首破10万;2012年,超20万件;2014年,近24万;今年1至6月,收案已达13.4万。尤其是最近五年,案件平均年增幅超过两位数。

 

为了结案,挤海绵战术、添油战术、集中清案,传统招数用到了极致,案件却依然如潮水般涌来,编制依然难以撼动,法官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淹没在卷宗当中。

 

“法官人均结案从150,到200,再到300,数字越高,我越担心。”在法院工作30多年,刘年夫深知其中真味。“每当看到女法官带着孩子来法院加班,我心里特别难受。”

 

“加法”做不通,能不能做“减法”?2012年,刘年夫带着调研组扑到办案一线,用近半年的时间,采集了各类案件的海量数据,对照诉讼法和办案流程,把每个环节的用时细化到分钟,反复琢磨“法官的时间都去哪儿了?”

 

数模分析显示,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会涉及多达六、七十个环节。其中,有半数以上的环节完全是可以由辅助人员完成,超过法官办案时间的40%。

 

而当时的广州中院,所有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加起来,也不到法官总数的一半。辅助人员不到位,法官只能被迫去“补位”。有时为了尽快结案,法官甚至还要帮助书记员整理归档。

 

随着调研的深入,更大的问题暴露出来:由于没有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只能和书记员同样使用。结果就是,法官和书记员之间,产生了一片“空白区”,而这本应该是属于法官助理的区位。

 

找到了症结,调研组采取了一种新型的数字化建模方法,把不该属于法官的40%工作环节进行了精细化测算,并通过不同类型案件的推演,最终确定了1:1:1的“标准配备”,即:1名法官,至少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

 

“这一‘标配’是根据广州中院2012年的情况测算的,以能够有效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保障案件的良性运转为标准。”刘年夫说,“当然,不同的法院情况不同,特别是案件多的基层法院,可以在‘1:1:1’的基础上加配。”

 

天河区法院去年的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64件,是全市平均水平的两倍。今年初,该院在科学确定法官合理工作量的基础上,提出了“1:1:1:0.5:0.5”的“加强配备”:即1名主审法官+1名高中级助理+1名初级法官助理+0.5名书记员+0.5名法警人员。

 

“标准配备”的科学性很快得到验证。去年7月,首批法官助理到岗。当年,广州中院结案42744件,同比上升20.64%,法官人均结案增长22%。今年上半年,法官人均结案继续上升15.4%!

 

法官回归本位

 

一年前,陈舒舒终于告别了“一个人战斗”的日子,迎来了自己“独占”的法官助理——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谢佩君。“是助理,但更多是搭档和伙伴”,提起小谢,陈舒舒的满意溢于言表。

 

“科学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符合审判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认为,“审理者裁判,前提得让法官回归核心裁判权,专注于‘审’与‘判’。”

 

法官专注于庭审和裁判以后,大量非核心的审判职能工作,将全部成为法官助理的职责:从庭前审查材料、证据交换、主持调解,到调查收集证据、办理保全,到庭后起草文书、判后答疑,多达30多项。

 

“高水平法官助理的到位,是对诉讼辅助事务更加精细科学的分工,它从工作量上减轻了法官的负担,又因法官助理的专业背景和在诉讼环节中的重要地位而保持了裁判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广州中院民事庭庭长张坚雄对法官助理的评价很高。

 

2014年,民事庭结案超过200件的法官有18人,比上一年增加了15人。今年上半年,结案数又增长了12.5%。更让他满意的是,同期的信访投诉率,数字一直是零。

 

法官助理的到来,不仅“解放”了和陈舒舒一样的普通法官,也为庭长们重回办案一线缓解了压力。

 

法官助理的到位,也让书记员的工作定位更加清晰,可以专心从事诉讼事务性工作,从而保障了整个诉讼程序的严谨和流畅。2014年,广州中院刑一庭法官人均结案同比上升14.45%。2015年上半年,增幅提升到20.63%。同期,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直是100%。

 

先行一步入位

 

虽然增加了143名法官助理,虽然各项指标全面向好,但广州中院的脚步还在加快。

 

7月3日,广州中院出台了《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六个配套办法》,即“1+6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应以满足审判需要为原则,案件数量多的法官要配备2名以上的法官助理以及2名以上的书记员。

 

“‘1+6方案’是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而制定的”,舒扬说,“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石,而人员分类管理又是员额制改革必不可少的要件。一方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一方面法官还要减少。要让‘浓缩’的司法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每一个法官都变成一个团队。”

 

正因如此,广州中院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先行一步、提前入位,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垫石铺路的思路,率先规划出了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蓝图。这一想法得到了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果断同意为广州中院增加143名法官助理,工资福利待遇按8.84万元/人/年核定,并纳入市财政保障范围。

 

这一“重大利好”引发的震动,一点儿不亚于2002年广州市委批准广州中院一次性招录120名书记员。“政策利好”刺激下的基层法院纷纷仿效,迅速掀起了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热潮。

 

“实际上,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相辅相成。”经历了推进辅助人员改革的全过程,刘年夫的体会愈深:“审判辅助人员到位,才能保障法官把更多的精力用在钻研业务上,才会培养出精英法官。这也正是员额制改革的初衷。”

 

新一批的法官助理很快就要到岗。广州中院再次先行一步,正式颁布了“1+6”方案,开始着手探索审判辅助人员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之路。

 

新方案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职责一清二楚:法官助理的职责有14项,书记员的职责有17项,并且以工作规程的形式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为了解决审判辅助人员的“上升通道”,方案规定了“三级九等”的管理机制,实行薪酬与等级挂钩,确立相对完善的晋升制度,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根据方案,高等级的法官助理月工资可以达到七八千。

 

7月8日,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在广州中院《关于深入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情况的报告》上做出批示,要求及时总结,在全省全面推进司改时借鉴。

 

“我们感觉到压力更大了。我们的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尽管先走一步,但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继续推进。比如,1:1:1的标准比例还没有完全实现;全市法院的改革推进程度不一;书记员的待遇有待提高,等等。”面对成绩,刘年夫坦言改革仍然任重道远。(作者:龚德家  杨晓梅  马伟锋)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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