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核审批制度 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发展

17.07.2014  20:43

  近年来,珠海市低保工作总体运行规范有序,但基层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程序落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仍然有需要改进之处。如何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同时避免“错保”、在实现“应退尽退”的同时避免“漏保”,一直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市民政局顺应群众期盼,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研究解决低保审核审批中的实际问题,从多方面着手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制度。

  一是加强低保对象认定

  在认定条件上,重点加强对户籍条件、家庭收入条件、家庭财产条件以及申请人类别的审核认定。要求一次安排不少于2人的调查人员,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详细真实记录、存录原始资料、签名确认。在审核方面,强化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落实复核环节,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登记备案。

  三是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困难群众因特殊原因无法获得救助所需的个别证明材料,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核定盖章证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成立评议小组,对特殊个案进行集中评议,公示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在受理过程中如遇紧急事项或把握不准的事项可提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及时处理。

  在“应保尽保”的同时,要按照低保对象类别,严格动态管理,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或停发低保救助金,做到“应退尽退”。要按照低保对象类别,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保障对象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其他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特殊保障对象和基本保障对象中,属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每半年复核一次。

  四是认真扎实开展低保民主评议

  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同时加强评议员培训,向评议员宣讲低保相关政策,分析低保工作案例,提高评议员低保政策水平和运用政策能力,准确评定低保对象,确保民主评议成效。

  五是推进保障信息公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区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对于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基础上行,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长期公示。

  六是加大对违规和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低保对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的,停止发放低保救助金,并由区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回骗取的低保救助金。一年内无特殊生活困难提出低保申请的,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强化流程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操作规范,加强低保工作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和道德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治力度,低保工作的管理和保障水平必将实现新的提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实现“阳光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