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执槌审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试平权型合议制
院长执槌审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试平权型合议制
来源:南方日报
“咚”!法槌敲响,全体起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马伟灵受贿案,现在开庭!”4月6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曾任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被法警带进佛山中院第十四审判庭。本案审理的一大亮点,是佛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担任审判长审案,同时,合议庭成员还包括佛山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薛付奇、佛山中院审委会委员李静。
为何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一宗受贿案,为何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再配置两名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
这要追溯到4年前,即2012年3月,佛山中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这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这一机制下按照“1名审判长(主审法官)+2至3名合议法官+若干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审判长亲自阅卷、亲自开庭、亲自撰写或核定裁判文书,从而告别审、判分离的传统审判权运行模式。
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2015年下半年,佛山中院又提出平权型合议制审判模式改革的构想。一方面,这将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按照“法官分层级”“案件分类别”的理念,真正发挥各层级法官,尤其是资深法官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方面的作用。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对此表示,司法改革实践,从来都是为明天做准备的。尤其是一些自下而上的,或者说是内生性的自我实践、自我探索,可以为未来的改革积累经验、探明方向。因为这些改革措施并不是完全由顶层自上而下部署,而是在顶层部署或授权之下,另行探索、生长的一些新的改革举措。这些新的改革探索和举措,或许能预示以后司法改革的某种方向。
平权型合议庭成员平等行使审判权
6日审理此案组成的合议庭称之为平权型合议庭,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以及其他一些层级较高的法官,分别编入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类别,组成合议庭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重大一审案件或审委会交办的案件。
而平权型合议庭与普通合议庭的区别,在于合议庭只是一种松散型的审判组织结构,因审理案件需要由随机产生的3名法官组成,案件审结后合议庭即解散,合议庭法官之间由于不存在固化的关系及利益,避免了合议庭固定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和弊病。
此外,平权型合议庭中的审判长,除了履行主持审判程序的职责以外,不享有其他任何特权,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力。一般而言,审判长作为“审判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者”,采取审判长一案一指定制度,在合议庭审理具体案件时指定较高层级的法官作为审判长,履行主持审判程序的职责。平权型合议庭所采取的模式,平衡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分配,达到合议庭成员之间审判权力的相对均衡。
佛山中院改革进程
2012年3月试行审判长负责制
按照“1名审判长(主审法官)+2至3名合议法官+若干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审判团队
审判长亲自阅卷、亲自开庭、亲自撰写或核定裁判文书,告别了审、判分离的传统审判权运行模式
2015年下半年提出平权型合议制审判模式改革的构想
一方面,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补充和完善
另一方面,按照“法官分层级”“案件分类别”理念,发挥各层级法官,尤其是资深法官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方面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