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审议中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履约报告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3日在日内瓦对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进行审议。
本月20日至11月7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第59届会议,对委内瑞拉、波兰、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区)、加纳、比利时、文莱、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的履约报告进行审议。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岩率领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在内的中国代表团参加此次会议。
当天上午,宋秀岩就中国履约情况进行陈述发言,重点介绍中国自2006年接受履约报告审议以来,特别是递交中国政府第七、八次合并报告后的履约新进展。宋秀岩表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2006年以来中国制定修改了10余部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均制定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国不断健全推动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机制,采取特别措施解决妇女参政、就业、健康、教育等问题,关注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和女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中国还进一步完善性别统计的国家制度,形成了包括近500个统计指标且能较为全面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宋秀岩指出,《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优先发展领域;中国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近400万妇女获得小额贷款创业;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6年的88.4%提高到2012年的99.2%,孕产妇死亡率从2006年的41.1/10万(10万分之41.1)下降到2013年的23.2/10万(10万分之23.2)。
宋秀岩说,中国政府在执行该公约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联合国专家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与不同国家和地区妇女开展坦诚的人权对话和务实的项目合作,落实相关国际公约,促进妇女发展。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积极评价中国政府的履约努力和履约成果,对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成就表示赞赏。委员们就中国消除对妇女歧视、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提出问题,中国代表团逐一解答。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国际人权领域重要文书之一,联合国于1979年12月通过该公约,中国于1980年批准加入该公约。该公约缔约方须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公约规定权利落实情况的报告,委员会在每届会议上审议缔约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