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提请审议:未牵绳伤人罚一万,虐待弃养犬只罚五千元

20.11.2019  13:03

快乐养犬是犬主的希望,文明养犬是社会的期望。11月19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已实施10年的原《条例》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亟需修订完善。养犬登记问题、流浪猫狗问题、遛狗不牵绳甚至伤人的问题等等,不论你有没有自己的狗,都是躲不开的问题。

宠物犬饲养数量快速增长,不依法养犬违法成本低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指出,原《条例》自 2009 年实施以来,为广州市养犬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推动了养犬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但随着广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民养犬越发常见,宠物犬饲养数量快速增长,产生了很多管理问题:如养犬登记率不足,流浪犬源头控制难,不依法和不文明养犬现象多发,犬只伤人事故多发,违法成本较低,社会自律与参与不足及行政执法部门合力不足等。

同时,养犬市民对多元化生活方式的需求,与非养犬市民对人身安全、干净整洁生活环境的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越发明显,犬只与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争夺日趋紧张。原《条例》一些规定难以适应上述社会发展变化,亟需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对养犬登记制度、犬只强制免疫措施、社会主体参与共同治理措施、违法养犬行为法律责任、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及执法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做了修改。

养犬登记:提高登记率,升级安装电子身份标识

养犬登记信息是提高养犬管理效率的基础,为提升养犬登记率, 修订草案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规定犬只免疫点及其人员实施犬只免疫前,应当先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查验养犬登记情况,并于实施免疫后即时上传免疫信息;二是实行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告知承诺管理;三是增加网上在线办理、受理养犬登记,远程寄递《养犬登记证》、犬牌等措施。

为了提高登记率,在进行犬只诊疗、美容、培训等活动的经营场所,应当在为犬只提供服务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不得为未登记的犬只提供服务。犬只需要紧急救治的,动物诊疗机构可以先行诊疗,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发现未登记的,应当协助其进行登记。

在登记之后,原《条例》将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与养犬登记捆绑,但实践中养犬人对犬只体内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看法和心态复杂,例如担心影响犬只健康等,不少犬主对此存在抗拒心理,增加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难度,是导致养犬登记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修订草案明确,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安装犬只电子身份标识。这意味着,体内和体外安装都是可行的方式。据了解,目前,养犬行政主管部门正试行通过创新技术手段,装置在犬只体外的脚环、颈环等电子身份标识,物理上不可拆卸,代替犬只体内的电子身份标识,减少执法工作的对抗性,并实现养犬管理信息化。

犬只电子身份标识从植入改安装,为利用科技成果更人性化地管理犬只预留空间,有利于意外走失的狗狗增加被找回的机率,也将有效减少人们主动遗弃犬只的情形,减少流浪狗。

同时,修订草案对养犬不登记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必须现场登记,并直接处罚;拒不登记的,没收犬只。对未按照规定安装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的,补充法律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并直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登记证》。

限制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保留养犬管理费

修订草案增强了限制养犬措施,并加大违法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原《条例》以征收养犬管理费为行政手段限制养犬的基础上,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收取标准。

对于此前争论较大的是否取消收费的问题,修订草案明确,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岳练介绍,之所以保留收费,相对于未养犬的市民而言,养犬人及其犬只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带来行政管理需求,不能任其无序发展,要平衡不同人群的权益,养犬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义务,收费将用于环卫工及其他服务费用。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仍限养一只。岳练说,现实中可能有一户养多只狗的情形,并登记挂名在别人的名下。岳练提醒,如果发生犬只侵害他人的事件,挂名者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家里的宠物狗生育小狗,数量超标怎么办?随意丢弃不可行。修订草案明确,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犬只留验场所不得拒绝接收。这一制度设计目的也是限制遗弃行为,减少流浪狗。

虐待、遗弃犬只是养犬人对犬只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要么不养、要养就得好好养”。为此,修订草案明确,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虐待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

不文明养犬:遛狗不牵绳伤人“犬财两空

遛狗不牵绳是当前养犬管理面临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群众意见和诉求的焦点。市人大组织的调查问卷显示,经常见到遛狗不拴狗绳的受访者占74.38%。在犬只伤害他人情况下,养犬人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增设行政处罚责任。为了增加违法成本,倒逼养犬人重视管理,修订草案明确,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遛狗不能任性,修订草案在原条例基础上还进一步明确,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还要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目前,住宅小区内群众反映乘坐电梯被犬只惊吓比较常见,修订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在搭乘电梯时避让其他使用电梯的人员。

对于带狗出行的公共交通需求,修订草案明确,出租汽车、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具有客运功能的车站、机场、码头、儿童公园等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岳练介绍,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认为,要给予网约车一定的自主权,允许网约车为携带犬只外出的市民提供特定服务。

若推免费免疫每年约为市民省1200万

维护合法养犬人权益加强服务

强制免疫可以大大降低犬只伤人带来后续恶果,在此次草案的修订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还建议实行全市范围内狂犬病免费免疫政策。据测算,犬用狂犬病疫苗10元/犬、免疫注射费20元/犬,按全市40万只犬计算,每年约需1200万元。建议将犬只狂犬病免疫费用全额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为已登记犬只提供免费免疫服务。

养犬登记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登记后缺乏相应的服务。监察司法委建议,增加对已登记犬只提供服务的规定,如在登记办证前,加强对养犬人的培训教育,使之掌握最基本的养犬知识和技能;为已登记犬只免费注射疫苗,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机构为已登记犬只提供一些体检、美容、宠物活动等优惠服务。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还建议,要倡导鼓励养犬人购买养犬相关保险,保障市民在受到犬只侵害时获得及时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