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客人银行卡信息并盗刷 两饭店服务员获刑

21.04.2015  13:59

  卡不离身,卡内现金却被转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记者从清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宗盗刷银行卡案,原来,犯罪嫌疑人应聘饭店服务人员,在给客人用银行卡埋单时,假装热心帮客人埋单,实际是偷偷复制客人卡信息,并偷看密码,再复制克隆银行卡,实施盗刷。两名嫌疑人邵某旭、邵某勇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在同一饭店刷卡吃饭后多人银行卡被盗刷

  2014年6月,清远警方接到报案,受害人老周称,自己的邮政储蓄卡遭到盗取,就在半个小时前,自己的手机连续收到十条扣款信息,近两万元在几分钟之内被尽数取光。致电银行后得到的答复是,这笔钱是在茂名市电白县某银行支取的。令人诧异的是,该卡一直是随身携带,受害人并未到过茂名,更未曾遗失或补办,而且绑定该卡的QQ软件也没有任何异常。

  无独有偶,警方在短短一周内又接到数宗类似的报案,几名受害人的情况都与老周相类似,都是在卡未离身的情况下遭到盗取,而取款地点都位于茂名电白。警方在对几名受害人的陈述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对后发现了一条重大线索,即这几名受害人都曾于2014年4月间到过清城区人民二路某饭店进行消费,并都采用了刷卡结账。警方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当时在该饭店做服务员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旭和邵某勇。

   法院审理克隆客人银行卡并盗刷两饭店服务员获刑

  邵某旭和邵某勇归案后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被告人邵某旭、邵某勇在网上购买了读录机、读磁机及一些空白的卡,准备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实施诈骗。

  2014年4月,他们入职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某餐厅担任服务员,期间趁顾客刷卡消费时,利用随身携带的读录机读取多名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看顾客银行卡密码。2014年5月,离职回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利用读取的银行卡信息,通过特殊手段“克隆”出多张信用卡,并实施盗窃,先后共盗取共计33000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邵某旭、邵某勇犯信用卡诈骗罪,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