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语浓:“分”字能当“给”字用吗?

22.05.2014  16:54

  □胡希张

  “”,客家话说“bun1(奔)”,写成文字,常见的都写作“”,如“借给人家”写作“借分人家”,“嫁给穷人家”写作“卖分穷人家”。好像“”字也可以当“”字用一样。这样将“”写作“”,不要说外地人看不明白,本地人也得半读半猜;而“分公式枪!”“手分公式!”“就唔分!”“等路还吂曾分分细人哩”这类话,恐怕就成了连本地人也看不懂的“天书”了。(还有写作“”“”的,且不去说它。)

  不错,“”字客家话除了读“fun1(昏)”之外,按照口语又读“bun1(奔)”。但是,它是不是就可作“”字用呢。《实用汉字字典》对“”字的释义多达18项,唯独没有“”这一项。《现代汉语词典》对“”字的释义有14项,也没有“”这一项。《客家话字典》和《客家音字典》对“”字的释义,也都没有“”这-项。

  由此看来,“”写作“”应是白水字了。

  其实,客家话说的“bun1(奔)”,是有文字的,字(词)典里都载得明明白白。《实用汉字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里都载有“”字,注音是(bì币),释义是:给予;付与。梅州籍客家学者自己编的客家方言字典也一样,《客家话字典》载:畀〔bun1奔〕(梅)给与。畀东西。《客家音字典》载:畀“bi4贝”给予。

  记住这个“”字吧!改用这个“”字吧!衷心希望梅州人(特别是报纸、电视和书刊)再不要出现将“bun1(奔)”写作“”“”“”等白水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