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语浓:“分”字能当“给”字用吗?
22.05.2014 16:54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胡希张
“给”,客家话说“bun1(奔)”,写成文字,常见的都写作“分”,如“借给人家”写作“借分人家”,“嫁给穷人家”写作“卖分穷人家”。好像“分”字也可以当“给”字用一样。这样将“给”写作“分”,不要说外地人看不明白,本地人也得半读半猜;而“分公式枪!”“手分公式!”“就唔分!”“等路还吂曾分分细人哩”这类话,恐怕就成了连本地人也看不懂的“天书”了。(还有写作“奔”“兵”的,且不去说它。)
不错,“分”字客家话除了读“fun1(昏)”之外,按照口语又读“bun1(奔)”。但是,它是不是就可作“给”字用呢。《实用汉字字典》对“分”字的释义多达18项,唯独没有“给”这一项。《现代汉语词典》对“分”字的释义有14项,也没有“给”这一项。《客家话字典》和《客家音字典》对“分”字的释义,也都没有“给”这-项。
其实,客家话说的“bun1(奔)”,是有文字的,字(词)典里都载得明明白白。《实用汉字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里都载有“畀”字,注音是(bì币),释义是:给予;付与。梅州籍客家学者自己编的客家方言字典也一样,《客家话字典》载:畀〔bun1奔〕(梅)给与。畀东西。《客家音字典》载:畀“bi4贝”给予。
记住这个“畀”字吧!改用这个“畀”字吧!衷心希望梅州人(特别是报纸、电视和书刊)再不要出现将“bun1(奔)”写作“分”“奔”“兵”等白水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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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14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