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系列专题宣传活动之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5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2016年2-3月,我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全面两孩政策及生育健康知识专题宣传活动(“健康知识进万家”系列专题宣传活动之八),为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社会反映良好。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并适度放宽了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大幅延长了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做好新条例宣传解读,普及系列利好政策,惠及广大适宜家庭,引导合法生育,助力健康广东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6年10-11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系列专题宣传活动之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宣传解读,重点做好对新条例修订内容的宣传,做到适龄人群全覆盖,加强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11月。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条例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认真制定方案,统筹部署,加强指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要先学先懂,尽快修订相应办事流程、宣传材料,做到政令畅通,上下联动。要积极协调宣传、文化、新闻广电、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新条例的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丰富形式,强化宣传效果。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形式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宣传途径,尤其要重视新媒体在适龄人群信息获取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计生“三栏”和婚育学校,积极拓展公交系统广告、户外广告、楼宇电视广告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现场咨询、义诊、知识讲座等活动,使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沟通,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要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网民声音,重视群众诉求,充分发挥网格员、基层计生专干的作用,加强基层计生干部政策理论、健康知识和沟通技巧的培训,耐心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疑虑、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四、其他事项
省卫生计生委编写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附件1),委托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出版一期《广东人口与健康》画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专刊,请各地广泛张贴。画报电子版可在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箱(密码xcc12345678)下载。各地在开展活动时请注意保存活动记录及影像资料。
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填报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我委宣传处。
联系人:赵杰,联系电话:020-83134343、1812221058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
2.新条例宣传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