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18.11.2016  04:34

粤艾办函〔20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围绕“携手抗艾,重在预防”的宣传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将宣传活动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将好的宣传材料通过邮件提交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预防控制所(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王剑莉,联系电话:020-83803745,传真:020-83810522。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