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宣传片案宣判 刘志军指示找张艺谋级别导演拍片
引发公众一片哗然的原铁道部“天价宣传片”牵出一宗受贿案: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被控在此事件中受贿40万。陈谊菡负责联系导演等工作,判决书显示,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感谢陈谊菡,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她40万元。日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谊菡有期徒刑8年。
■ 案发时间轴
2009年9月22日
刘志军批示同意拍摄宣传片。
2009年10月12日
铁道部财务司下拨影视中心宣传片制作经费1550万元。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追加了制作经费300万元。
2010年11月底
《中国铁路》宣传片交付原铁道部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010年12月
世界高铁会议
2012年3月下旬
铁道部接到国家审计署办公厅转送的《关于铁道部投入巨资拍摄宣传片未达预期效果》的函后,立即着手调查处理。
2012年6月底
审计署公布“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铁道部的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2012年7月中旬
陈谊菡因铁道部天价宣传片一事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调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1000万元的巨额现金和至少9件北京市房产证。
1 【找导演】
刘志军指示找张艺谋级别导演拍片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负责。
时任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联系到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来拍摄铁路宣传片。
王某又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时刻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2 【批经费】
为赶时间追加300万制作经费
书证显示,经刘志军批示同意,2009年10月12日,铁道部财务司下拨影视中心《和谐铁路》(后定名为《中国铁路》)宣传片制作经费1550万元。
判决书显示,宣传片拍摄协议的双方是甲方原铁道部影视中心,乙方新时刻公司;制作完成期限是2010年1月31日;宣传片时长10分钟,有10、8、5、1分钟,30、15秒6个版本胶片拍摄。乙方委托张艺谋为导演,片中署名张艺谋,且张艺谋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编辑剪辑。
2010年12月23日,铁道部宣传处为提前在12月7日世界高铁大会上使用宣传片,请示向影视中心追加2010年经费预算300万元,专款专用宣传片拍摄;当月31日,铁道部财务司批复同意追加300万制作经费。
此前媒体报道,为拍摄宣传片,张艺谋一共获得报酬250万元,“天价宣传片”被曝光后他才知晓总投资是1850万元,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