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宣讲《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3.06.2016  15:23

省人大常委会宣讲《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于5月25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6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作宣讲报告,省政府副省长何忠友作贯彻部署讲话。

  刘悦伦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片区要切实抓好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准确把握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加强对投资者、政府管理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使其知晓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省及有关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执法监督和检查,对条例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何忠友指出,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配套支持政策力度,促进高端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深化粤港澳合作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