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兴到梅州宣讲《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9.01.2015  13:24

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9月25日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大力宣传条例的要求,1月14-15日,省总工会巡视员、党组成员张国兴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梅州就贯彻《条例》进行宣讲,听取基层工会和企业意见,推动《条例》落实。

宣讲组一行先后到五华县总工会、梅州市总工会和蕉岭县总工会与工会干部和有关单位、企业代表座谈,对《条例》的内容、精神进行了精彩的解读,强调了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并就《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普及。张国兴强调,各级要通过宣讲《条例》,加强企业及职工对《条例》的理解、对集体协商的认同,在旗帜鲜明地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双赢”。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