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花81万购买好友“黄花梨”家具 发现货不对板告上法庭
市值100万 仅售81万?
“黄花梨”家具货不对板 男子告好友索要货款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冷静 胡敏怡)厉先生从交往多年的朋友陈某那里买了三套家具,市场价可能要100万,但他们之间81万就成交了。购买时,陈某说这是“海南黄花梨”家具。购买后,厉先生送去鉴定发现货不对板。
双方因此打起官司。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家具不是海南黄花梨做的,陈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黄花梨变成黑酸枝 卖方不认账
厉先生与陈某因有 收藏 古玩的共同兴趣爱好成为朋友。2014年5月、7月,厉先生向陈某购买了一套圈椅、一套太师椅、一套顶箱柜,价款分别为5万、6万、70万元,合计81万元。
购得上述家具后,厉先生不放心,于是自行委托南京某木材科学研究所进行鉴定。但鉴定报告结论显示,送检木材归为黑酸枝类,不属于香枝木,故不能称为“黄花梨”。厉先生于是要求陈某返还货款,但遭到拒绝。双方未能达成协商,最终,厉先生将陈某告到了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庭上,陈某说,在交易之前多次言明三套家具系“海南黄花梨”材质,价值不菲,厉先生必须自行确认无误后再付款成交,而厉先生对三套古木椅反复辨识确认后,通过转账支付货款,自行从陈某处提货离开。因此,陈某认为,自己在交易中没有任何欺诈行为,厉某也没有违背其真实意愿,交易合法有效,不存在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法院认定卖方构成欺诈
通过现场勘查,法院认定存放在厉先生处的三套家具确是陈某所交付的标的物。另外法院又委托了深圳市某评鉴事务所对上述家具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明确指出从家具提取的样本均为伯利兹黄檀木,不属于海南黄花梨。
法院经认为,双方均确认若案涉三套家具均为海南黄花梨材质,市场价值应达100万元以上,而陈某售卖给厉某的价格仅为81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故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知道或应当知道案涉三套家具并非海南黄花梨材质,却向厉某隐瞒事实、故意披露虚假信息,使得厉某信以为真并达成交易,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为此,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撤销厉某、陈某就案涉三套家具成立的买卖合同,陈某应向厉某返还货款8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