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认定10家创新型龙头企业

10.04.2015  11:14

第二批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东莞市第二批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记者从市科技局公布的名单中看到,拟认定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包括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则为拟认定的创新型培育企业。

据了解,我市在去年认定了首批创新型企业,康达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入围,第二批在数量上则增加了2家。

24家企业入围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组织受理对东莞市第二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创新型培育企业的认定申报。据介绍,本次受理申报的企业共37家,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中介审计等有关程序,有24家企业符合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其中,创新型龙头企业10家,创新型培育企业14家。

记者看到,名单上的24家企业当中,来自松山湖、东城的企业各4家,其他企业则分别来自石碣、万江、大朗、石龙、塘厦等镇街。而10家认定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多为“熟面孔”,如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拟认定的创新型培育企业包括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

认定企业可获奖励

据了解,我市在2013年印发的《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认定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去年,我市认定了首批22家创新型企业,而第二批拟认定企业则达到24家。

要申报认定创新型龙头企业,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包括拥有与主营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不少于4项;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含硕士学历)不低于20%等等。

根据《办法》,被认定为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当年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创新型龙头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创新型龙头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拟评创新型龙头企业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瑞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盈聚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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