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清理整顿44家化州橘红专卖店
■统筹: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
■文图:新快报记者 彭程 朱烁然 陈海生 陈杨 黎秋玲 庞倩影
新快报讯 8月5日,新快报记者将发现存在问题的“化州橘红”专卖店向工商部门举报。广州市工商局立即组织全市范围内394家“化州橘红”经营店铺进行突击检查,对其中存在问题的44家店铺进行了清理整治,含有“久咳必治”、“有痰必化”等字样的违法广告、外包装等产品,一律下架。
同时,化州市工商、食药监部门也表示将开展整顿广告宣传违规企业,并严厉打击无资质小作坊以规范市场,从而以免正规的“化州橘红”生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广州市工商局
检查394家发现44家有问题
针对新快报记者的举报,广州市工商局分别于8月5日、6日组织各区执法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各化州橘红店铺的违法广告进行地毯式检查,并根据记者提供的线索,重点检查化州橘红产品的外包装、宣传单张以及店堂广告。执法队发现其广告中确实含有“明清贡品”、“久咳必治”、“有痰必化”、“咽炎神效”等内容,属违法广告。
据了解,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检查经营店铺394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44家店铺进行了清理整治,现场已责令所有涉案广告停止发布,并将印有违法广告内容的商品责令下架。
此外,市工商局还约谈了相关企业和行业商会,要求其规范行业经营,并建议其向化州市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加强源头治理。
■广州市食药监局
专卖店“橘红”多系食用农产品
究竟这类专卖店所售的高价“化州橘红”是药品还是食品?为何无食品或药品生产证号都能够在市场上流通?
新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明确回复称,在广州市市面上销售的这类打着神奇疗效的“化州橘红”,一般都是食用农产品,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该类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而其包装上对药效的广告宣传行为,今年3月市工商局广告部门也曾牵头对该行为进行过调查和查处。
■化州市工商局
今年降低了橘红生产准入门槛
昨日,化州市工商局王忠权局长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化州产的橘红属于“药食同源”,意思就是既可以作为中药出售,也可以作为食品出售。除非橘红产品是没有精包装、作为农贸产品来销售,否则生产者都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王局长表示,化州当地产的橘红确实具有较好的止咳功效,但在服用时的用法用量还是应该听从专业人士的建议,诸如“久咳必治”这类广告词明显夸大了疗效。
此外,王局长表示,从今年开始,化州降低了对化州橘红生产的准入门槛,他们也担心少数无资质小作坊的违法行为会对正规“化州橘红”生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已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现象。
■化州市食药监局
清查无证作坊 组织培训规范市场
据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土飞局长介绍,在化州当地的橘红生产企业中,绝大部分橘红产品都是作为食品流通到市场上。由于该局刚刚接手当地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职能,目前对市场上的化州橘红生产现状还处于摸底阶段。而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市场上的确存在有手续不齐全小作坊无证或假证经营。
“只要发现有这类违规经营的作坊,我们都会严肃查处。”陈局长表示,为了让“化州橘红”这一品牌产品有更好的发展,除了清查无证作坊,他们还将组织正规的经营企业进行培训、学习,让市场更规范、有序。
律师
食品广告不能涉及医疗用语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广州市面上各种名目的化州橘红产品如果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那么就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这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另外,广告法第十九条也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朱永平表示,像类似“久咳必治,有痰必化”等措辞,本身就涉嫌宣传药用功效,另外广告词本身也存在夸大,带有很强的欺骗性,明显违反了相关法规,甚至可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根据相关法规,市面上的各种“化州橘红”涉嫌虚假广告,可能面临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医生
橘红并非所有咳嗽适用
“中药橘红是中药的一种,肯定不是逢咳必止。”据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中医科主任李蔷华介绍,中药橘红的特点是辛苦,温,入肺、脾经。有化痰止咳、理气的功效,对体质虚弱、生痰无胃热的咳嗽有一定的疗效,对脾虚滞胀也有一定的功效。
不过,在适用人群方面,虽然男女老少大人小孩都可以用橘红,但咳嗽原因各种各样,每个人体质也不同,因此在用量上各不相同。“每个人的用量是多少、能不能用,要看个人的体质,尤其是小孩子,用药更是慎重。”李蔷华说,作为儿科主任医师,她针对一些孩子,也会开出橘红,但用得较少。
“有痰湿的病人,咳嗽时可以吃点,可以健脾胃、理气。但如果没有生病,没有必要长期食用。”李主任解释说,橘红比较热,长期食用会上火、口干。特别是一些阴虚内热的人不适合长期食用。
“逢药三分毒,中医讲究‘中病即止’。不是让人长期吃药。”李主任强调说,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不是所有咳嗽都适合用橘红,所以,有病还是要看医生遵医嘱,特别是小孩。
保存得好可放一二十年
对于有店员称保质期达五六十年的说法,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医科主任魏廉波表示,原则上,橘红确实有“越陈的越好”这一说法,“但前提是没有发生霉变、变质、潮湿、结痂等现象。”魏廉波说,根据他个人的经验,保存一二十年也是可以的,“能否保存那么久,还要看保存的条件,比如要通风、不能潮湿,对湿度也有要求。”
魏廉波补充说:“一般不会保存五六十年那么久。”至于疗效方面,他的观点是存放久一点、疗效要好一些,但前提是要保管得好。“因为保存条件很难把控,如果吃了存放过久的橘红,发生了霉烂、变质的,不仅无疗效,对身体也是有害的。”魏廉波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