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尸”男童家属不接受孩子担责70% 拒收赔偿
10.06.2015 09:31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信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向家属出示的赔偿清单。
京华时报讯 近日,河南信阳市政府有关工作组就“走失男童获救助半年后死亡”一事,向家属出示了一份赔偿清单,家属获赔合计133946.15元。清单同时注明责任划分,其中死者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家属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男童堂叔李洪严介绍,联合调查组发布相关部门责任报告后,6月2日,他与孩子父亲王新红来到信阳市政府信访办,寻求政府方面的说法。次日,信访办工作人员对家属进行接待,并协商赔偿问题。此后3天,均有市政府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与家属进行协商。5日,法律顾问将赔偿清单交给家属。
据家属提供的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赔偿清单显示,赔偿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误工费5项内容,合计609641元。同时注明,在本案责任划分中,死者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精神抚慰金无责任比例划分。家属获赔合计133946.15元。
李洪严说,孩子走失前身体健康,且无家族遗传病史。法医鉴定结果,孩子患重度营养不良(恶病质)伴褥疮形成,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亡。“这并非是孩子的错,也是由于救助站照顾不周导致。”作为受害者的孩子和孩子父母,却要承担85%责任,家属无法接受。此外,在此前发布的相关部门责任报告中,有18人受到处分。这18人在此次的承担责任划分中却没有体现。“家属不认可也未接受这笔赔偿。”
昨天,记者连续拨打信阳市委宣传部多个科室电话,均无人接听。有消息称,信阳市政府工作组表示,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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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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