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案死者家属:无证人愿出庭 临时撤民事诉讼

22.08.2014  10:24

  被害者丈夫带儿子给亲人上香

  第一被告张帆神态自若辩称“正当防卫”,其律师做精神鉴定提议被否决。

  被害人家属:没有一个目击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昨临时决定撤回民事诉讼。

  昨日上午8时,烟台中院门口戒备森严,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在此进行了一审。

  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被控故意杀人罪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意杀人。在庭审过程中,张帆和张立冬神态自若,甚至露出笑容,而5名嫌犯中仅有两人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指控:三主犯应数罪并罚

  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定于昨日8时在烟台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据《法制晚报》报道,昨日6时许,烟台中院附近就戒备森严,四周停着警车,另有两辆黑色的写有“特警”字样的警车停在法院门口,一旁的特警荷枪实弹。

  现场仅有少数媒体被允许进入,更多的媒体被拦在了法院门口。

  据烟台中院的官方微博显示,昨日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2人、被害人亲属3人、新闻媒体记者15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计92人。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吴硕艳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其为“恶魔”,残暴地 将其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 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 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应当数罪并罚。

  此案还有一名未成年人涉案,将另案处理。

  主犯:庭上坚称“正当防卫

  “5·28故意杀人案”的画面让公众记忆犹新,几名犯罪嫌疑人以残忍的手段将独自用餐的吴硕艳殴打致死,血洒麦当劳餐厅,场面触目惊心。

  然而在昨日的庭审中,除了被告人张航及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外,张帆、张立冬和吕迎春自始至终都没有对所作所为表达后悔与歉意,他们的辩解及表现令在场的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

  据央广报道,在庭审现场,第一被告人张帆和第二被告人张立冬以及吕迎春始终坚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当防卫”,他们在辩解中指出,自己最早是受到了“邪灵”的伤害。

   张立冬的大女儿张帆对于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均表示不承认。张帆先称,自己所了解到的全能神教与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并不符合”。此外,张帆认为吴硕艳就 是“恶灵”,所以才与其发生了争执。张帆在辩解中还指出,先是她的朋友吕迎春看到吴硕艳身上有异样,随后她也看到了吴硕艳身上有异常的气流在流动,“当时 没有风,所以她是恶灵,用恶灵的方式,超自然的力量袭击我们。

  而张立冬在被问及“要把被害人打到什么程度”时,他淡然回应:“打死”。张立冬还辩解称,无法认定哪一个打人动作是致命的。

  据《法制晚报》报道,被告人张帆的律师在庭审时还提出给张帆做精神鉴定,但被否决。而张帆和张立冬在辩解过程中还多次发笑,这样的态度令被害人家属气愤不已。

  [被害人家属的无奈]

  为加快刑事审判 撤民事诉讼以后追加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的庭审上没有现场目击者出庭作证。被害人丈夫金中庆的舅舅吕学义告诉媒体,他曾找了很多目击证人,都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家属最终只能放弃。

  此前有媒体报道,被害人家属向被告人提出了400万元的索赔,但最终,家属决定撤回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附带民事诉讼。

  据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指出,这一决定是昨天早上做出的。一方面,被害人家属认为时间仓促,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之后再追加。另外,撤回民事诉讼的目的,还为了加快刑事审判,“如果带着民事,今天结束不了,现在只打刑事诉讼,让被告人得到应有的刑罚。

  合议庭经当庭评议,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口头裁定准许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除了希望通过撤销民事诉讼来突现刑事诉讼外,被害人丈夫金中庆的舅舅吕学义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我们要钱是为了保命,不要钱也是为了保命。”言语中依 旧透露出对邪教组织的惧怕。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渝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这就是邪教所带来的破坏力和影响力,邪教练习者本身就有威慑的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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