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36县区群众将有“家庭医生”
试点地签约居民就诊适当免一般诊疗费,具备条件的可设“家庭病床”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曹斯)广东确定广州荔湾区等36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地。4日,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试点地区65岁以上老人、6岁以下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签约率不得低于15%。 家庭医生是家庭医生式服务的签约主体,在城市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为主体,在农村以村卫生站的乡村医生为主体。
方案指出,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负责3—5个居委(村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服务,服务方式包括预约服务、随访服务、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
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是服务的重点人群。根据方案,至2014年底,试点地区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15%;至2015年底,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30%;至2016年底,与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50%。同时,逐步向普通人群辐射,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对于可否设“家庭病床”的问题,方案指出,对确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在具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和规范的前提下,可建立“家庭病床”。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以及“家庭病床”病历及书写规范、医护质控评分标准等配套文书样本。
方案明确,各试点地区要确保居民至少应享有以下服务:包括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可适当免一般诊疗费,并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居民通过家庭医生“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预约专科门诊资源;在接受家庭医生连续性健康管理的基础上,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签约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还可开具2—4周的药量。
方案强调,各地要建立以契约式为主的纵向区域医疗联合体,充分发挥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居民近距离实施健康管理的强项,实现优劣互补、协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