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

25.10.2016  18:15

粤卫〔2016〕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委)、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细化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组织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指引。现就签约服务包收付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我省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本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个性化服务包。每类人群的服务包又分为免费包(即该类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包)、初级包、中级包、高级包等4个档次,以满足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签约居民视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一种或多种类型服务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并可按照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作出个别微调。家庭医生团队应按约定的项目和年服务频次进行服务,既作为规范服务的依据,也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对已签约服务包的,除按规定收取年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年签约服务费以家庭医生与居民签定的服务包费用确定具体收费。服务包费由签约服务包包含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各项目价格和个性化服务的各项目价格组成,由各地按照权限对不同类型服务包的服务项目,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让利优惠后分别制定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标准,既要尊重成本合理体现基层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和人文关怀价值,又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让利于民,比单项接受服务的价格更加优惠,吸引群众签约。提供签约服务包之外的非约定服务项目,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任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签约服务包中,属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由政府制定价格,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外,其它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计入家庭医生团队绩效,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严禁将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拆分立项另行收费。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并实行按人头包干结算的办法,按当地基本医保规定支付;非参保人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为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通过按签约人数补贴等方式,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予以适当支持,减免签约居民的自付费用。
      三、各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具体服务项目,并随着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更新,及时对服务包进行动态调整。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具体服务项目(其已包含立项的个性化服务项目),非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收费。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制定价格;营利性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设立服务包医疗服务项目并自主制定价格。
      四、按全省改革部署,各地级以上市于2017年1月31日前,应确定本地化的签约服务包,完成收付费标准公布,并按本通知要求,全部开始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偿签约、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稳步推进。各地在执行时,须加强宣传,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站)醒目位置公示收付费标准及每类服务包适用的签约对象。在自愿签约的基础上,收费须经签约双方自愿,并签订正规协议。
      五、收取的签约服务包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要将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素,主要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的收入水平和岗位吸引力。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