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办法》深圳适用率低 流浪儿多回父母身边
流浪儿童在救助中心上团体心理辅导课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12月1日起,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首次将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范围。羊城晚报记者从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救助中心”)了解到,今年深圳收留了370名流浪儿。据统计,真正会走到家庭寄养这条路的流浪儿很少,有95%的流浪儿最终会被送回他们的父母身边。
探因:流浪多因家庭不和
10月的一天,民警在东门公交车站发现了浑身脏兮兮、瑟瑟发抖的小杰。因为爸爸总是打骂他,他从家里跑出来,已经在外面流浪了十几天,肚子饿了就翻垃圾桶的东西吃。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留过很多像小杰这样的孩子。
“今年男区收留了230人,女区140人。他们大部分都是由公安、城管和相关机构护送过来的。”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援助保护科科长周永红介绍,孩子一送进来,心理老师和社工会对他们的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进行分配。在救助中心,他们每天6点半起床,锻炼身体、上课、参加活动。
周永红分析,大部分孩子流浪的原因都与家庭有关:父母离婚、重组家庭、留守家中由老人照顾等。“他们不接受重组的家庭,或者父母、继父母对他们打骂。他们往往特别反感家庭,继而出走。”
而此前广州儿保中心与广州医学院应用心理系的调查报告也显示,流浪儿童离家原因有4大类,逃避家庭问题占到48%。这些家庭问题包括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父母关系不和、在家受尽打骂等。因其他意外原因流浪街头的孩子只有一成,包括迷路走失,被别人引诱、拐卖等。
前景:寄养儿童预计不多
12月1日起,《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比于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不过,在专业人士看来,最终会走上寄养的流浪儿童并不多。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因为多次虐童等行为,被法院剥夺了其亲生父母的监护权,这样监护人才会转变,流浪儿才可能寄养到别的家庭中。我们收留的95%的流浪儿都会被送回原来的家庭中。剩下的5%多是存在智力问题,原家庭不愿接收。”周永红认为,大部分的中国父母都是疼爱孩子的,只是教育方法和沟通方式出现了问题。
跟救助中心老师谈心后,不少流浪儿童都透露,他们在外曾遭受性侵,其中还包括男童被性侵,有的还被打断手脚去乞讨和碰瓷。由于流浪儿都未成年,没有人愿意雇用他们,他们不得不用非常手段谋生:有的被迫卖淫、有的去盗窃……
不过,在工作人员的眼中,他们就是一张白纸。“我们会对他们过往的经历保密,不会告诉别人,甚至不会告诉他们的父母。”许多流浪儿都对救助中心产生了信任感。“有些人被送回家庭后,又跑回来我们这里住。还有些满16周岁后出去打工,失业之后回来我们这里暂住的。”周永红透露。
问题:回归社会易遭拒绝
吕老师2011年来到救助中心工作,为多名流浪儿做过心理辅导。他表示,许多家长虽然爱孩子,但不懂如何沟通。“很多来领孩子的家长都会很委屈地说,不明白自己在外打工,每个月给孩子寄很多钱,为什么孩子还会出走。我就委婉地告诉他们,仅仅给钱是不够的。处在叛逆期的孩子有时仅仅是通过出走、偷钱来试探父母对他的爱。”
据了解,救助中心收留的儿童大部分来自偏远地区。他们回归家庭后,救助中心会继续跟进。“我们曾经救助过一个云南的孩子,他爸爸是做生意的,家境还不错。他回家后,我建议他爸爸每周至少和他聊一个小时的天。他读了技校,准备去日本,正在学日语。”
吕老师坦言,2000年左右兴起打工潮,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也越来越多。流浪儿童甚至会成为“犯罪的后备军”。“流浪儿童在救助中心上的是生命教育和健康课,跟普通学校的教育不一样。他们回到社会中去,很可能被学校拒绝。有的人回去功课落下很多,被师生当成异类,这样他们很可能受到刺激,继续出走。”吕老师建议,教育部门能否考虑设一些特殊学校,让流浪儿童在里面进行一至两年的特殊教育,之后再让他们回到社会中去。
人物故事
一吻救下的流浪儿建起了乐队
2011年6月,一名少年站在了东门天桥上,举刀欲自残,并想跳桥自杀。当时,一名逛街路过的女子挺身而出,对他进行劝导,并走近亲吻了他。消防官员利用这个机会,救下了轻生的少年。这名少年之后被送入了救助中心。慢慢熟络起来后,吕老师了解到,少年喜欢唱歌,且韵律感很好。在救助中心住了近半年后,少年被爷爷接走。“后来听说他当了厨师,还组建了乐队。”提起他,当年参与救助的人都觉得很欣慰。(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