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亟需对家庭成员具体指导与帮助

23.07.2015  11:57
父母不仅要生孩子,为社会提供一个“生物人”,重要的是还必须养孩子,把孩子培育成一个能适应社会生活的“社会人”。而孩子的教育在任何家庭中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父母的教育行为、亲子之间的互动、家庭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整体环境和家庭其他功能的影响。

  父母不仅要生孩子,为社会提供一个“生物人”,重要的是还必须养孩子,把孩子培育成一个能适应社会生活的“社会人”。而孩子的教育在任何家庭中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父母的教育行为、亲子之间的互动、家庭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整体环境和家庭其他功能的影响。

  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有赖于家庭建设瓶颈的破解,有赖于家庭自身能力的提升和社会支持。——最近,在我主持进行“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这一调研项目中,这种感觉尤为强烈。

  在分析天津市一区法院2014年全部离婚案件中发现,有未成年子女的人占77.2%;分析他们离婚的原因,有77.7%的人因“感情破裂”,紧排其后的是因“家庭生活琐事”高达59.1%……也就是说,在这些父母离婚之前,许多孩子已经生活在爸妈冲突、生活琐事不能有效处置的家庭环境之中。

  调查分析天津市妇联系统受理的2012~2014年四级信访案件数据显示,婚姻家庭权益类始终居各年度案件之首,其中“家庭纠纷”又排在首位,且此类信访案件在四年间持续走高,由2011的26.87%上升到2014年的37.18%,高出了13.46个百分点。

  “家庭生活琐事”导致家庭破裂、“家庭纠纷”问题凸显,让我们不能不引起警觉。家庭的本质是家庭关系,维系良好的家庭关系,使家庭真正成为每个家庭成员“幸福的港湾”,不仅需要观念正确,更需要科学的持家方法、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和协调家庭各种关系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的“家庭生活琐事”成为离婚的重要原因,这包括家务分工、子女教育、家人关系、生活理财等,处理不当不可避免地小事变大、发生质变。加之我们看到的信访案件中“家庭纠纷”持续增长的现实,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也反映出我国多年来并没有充分重视家庭能力的建设。

  说到家庭建设,很容易想到多年来我们身边进行的五好家庭评选,以及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创建等活动,多是注重主流文化的传播和对家庭成员在精神层面的引领,而少有对家庭成员生活指导和帮助他们家庭建设的能力提升。人们在经营家庭、构建良好家庭关系等方面“有心无力”的情况普遍存在。而这些方面的欠缺实际上是家庭建设的能力欠缺,也恰恰是因“家庭生活琐事”而离婚、“家庭纠纷”持续增加的真实原因。

  就家庭本身而言,夫妻关系是维系一切家庭关系的基础。而夫妻关系不只是情感关系,还有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等诸多要素。家庭生活涉及衣食住行保障、家庭环境营造、人际关系协调、家庭危机处理等许许多多实在的东西。也就是说,维系一个家庭的良性运转,不可缺少夫妻彼此扶助的能力,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经营规划家庭生活的能力,驾驭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琐事的能力。这些能力是养育子女、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物质环境必不可少的、务实的、内在的条件,同是家庭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需要家庭建设的能力提升。

  一方面,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不能眼睛只盯着孩子,就教育说教育,而要认真对待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细节、认真处理每一件琐事,协调好家庭内部的各种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驾驭家庭生活的能力,才能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幸福、快乐健康地成长。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家庭建设能力的提升,不是家庭的私事,也有靠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支持,尤其是来自政府的家庭政策、制度建设和社会舆论、社会服务的支持。对家庭教育指导而言,应当开阔视野,整合各方面资源,努力为家庭创造有利于其功能发挥和责任履行的客观条件。

  (实习编辑 张霜)(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