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夫妻互相实施家庭暴力 双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4.01.2018  01:41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却双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惠城区法院水口法庭受理了该宗案件,并发出首份双方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告骆某(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该院诉请与被告刘某(女)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立案受理后,被告刘某当天以原告骆某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实施家庭暴力为由,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主审法官在收到骆某、刘某的申请后,马上传唤双方到法庭进行谈话询问,并及时到原、被告住所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维稳中心、妇联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从横沥派出所调取的案件资料,近三年来,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纠纷导致的打架、争吵,已经在派出所立案处理了10多次,双方均存在互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的情况。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情形均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防止原、被告的人身权利互相遭受侵害,应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给予原、被告双方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遂作出了惠城区法院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双方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实施骚扰、跟踪、接触。法院随后还向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综治办等相关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适用范围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

  [记者]卢慧

  编辑 糜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