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省妇联印发30万份宣传资料送基层
《反家庭暴力法》今天正式实施,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为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配合广东省“三八”妇女维权周“向家庭暴力说不”的主题宣传,省妇联已于近日印发了30万份反家暴宣传资料送到全省基层,以期更好地教育引导每一位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暴有什么危害?
●侵犯家庭成员的基本人身权利;
●直接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危害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
★遇到家暴怎么办?
●明确告诉施暴者,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尤其是对第一次施暴行为,要坚决说:“不”。第一次的容忍将引发日后无限次的暴力。
●施暴者和受暴者可一同向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寻求心理辅导。
●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亲友、邻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
●如果受伤,要及时拍下照片,然后去医院就诊。
●情节严重的,迅速拨打“110”,索取《报警回执》,配合警察做好相关笔录,还可向派出所或指定机构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
●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公安部门的报警回执和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资料等,都是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存在的重要证据材料。
●如果情况紧急,需要暂时与施暴者隔离的,可到亲友家暂避、或到家庭暴力庇护站(部分县区已建立)寻求临时庇护。当地是否设立家庭暴力庇护站,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妇联。
●经过努力,施暴者仍然不改恶习,离婚不失为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理智选择,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情况恶劣,构成轻伤或以上的或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经济贫困的受暴者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哪些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庭暴力现场的物证;
●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的接警或出警记录、处理记录、告诫书;
●家庭暴力相关的伤情鉴定书、病历、照片、视频、相关日记;
●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
●其他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及其他相关人的证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记录与证明;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遭遇了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遭遇了家庭暴力,如何做伤情鉴定?伤情分什么等级?
一般来说,处理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公安机关没有组织伤情鉴定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也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人体损伤程度可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种。
★施暴者有什么法律惩戒?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丧失继承资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行政责任:警告、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殴打、伤害他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定罪判刑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委会或者居委会。
★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外人不得干预?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人人能举报,多部门能干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医疗教育单位、救助福利机构、用人单位都有权介入。亲友、邻里、社区的发现举报、支持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