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0家文明餐桌示范店获表彰

12.04.2016  11:26
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纷纷响应,积极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引导提醒用餐者文明用餐、合理消费。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昨日,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授予90家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单位食堂为“梅州市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称号。其中,梅江区15家,梅县区15家,兴宁市10家,平远县10家,蕉岭县10家,大埔县10家,丰顺县10家,五华县10家。

  据了解,为贯彻实施“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网络”四大文明引导行动,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去年6月我市开展了“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纷纷响应,积极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引导提醒用餐者文明用餐、合理消费。活动开展近一年来,个别酒店和餐馆的禁烟区任由顾客吸烟、打包餐盒需另外收费、未制止顾客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用餐行为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