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怎么办?法官给的这份维权指南请收好!

03.04.2019  14:01

大洋网讯 遭遇家暴怎么办?法官教你合法维权。广州中院日前举行“广州万事兴”2019年系列活动第一期,来自家事审判一线的法官通过讲解家暴案例,讲授如何利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帮助别人。

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庭黄文劲法官给大家列举了三种有效途径:其一,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其二,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28件、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6件。除18件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驳回申请36件(其中包括6件驳回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66份。

问题一:现实中,为何存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情况?

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陈海仪介绍,证据不足是法院驳回申请的主要原因。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的前提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实践中,如申请人只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且内容均为申请人单方陈述且被申请人不予确认,或者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且内容只有争执,并无语言暴力或威胁言辞,则不足以证明面临家暴现实危险。

白云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吴彤彤还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在现场进行了证据收集指引授课。她建议,如遭受家庭暴力,除了要有反家暴的勇气之外,更要做到智勇双全,学习通过收集证据依法反家暴来保护自己。

问题二: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作为官方证明证明力最强的种类,是最应当予以重视的。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以殴打为代表的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会给受害人造成轻重不一的伤害,受害人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病历来确定自身受伤情况。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知道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无论是对于人身的直接伤害,或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行为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寻求法律的依法保护。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张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