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又注销69家机构环评资质!为近年数量最多一次!

21.02.2017  22:41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注销6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69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这是自去年以来环保部多次发布公告一次性注销环评资质最多的一次。

  这次被注销环评资质的机构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国内著名高等院校,以及十多家较有实力的研究院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据固废观察不完全统计,近一年多来环保部发布的相关公告包括:2015年10月13日注销北京大学等9家,2015年12月29日注销宁波大学等6家,2016年2月2 日注销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等42家,2016年3月2日注销青岛大学等31家,2016年7月11日注销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等29家,2016年12月24日注销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3家,2017年2月10日注销北京师范大学等69家。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7号

关于注销6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69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我部予以注销资质。请各环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我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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