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查处多家注册公司非法兜售港澳商务签注

28.07.2017  03:13

近期,深圳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公司存在非法提供香港商务签注牟利的行为,随即进行了深入排查和清理整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名,成功破获了蔡某炎等人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今年上半年,深圳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现多家公司商务报备数据存在异常情况。经分析研判发现,深圳市某井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某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非法骗取香港商务签注的行为,其证件均来自蔡某炎、汪某燕等人。

日前,深圳警方在全市多个抓捕点进行统一收网,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出售出入境证件犯罪嫌疑人2人,偷越国(边)境嫌疑人8人,并在蔡某炎和汪某燕两人家中查获大量营业执照、商务报备表等物证。

经初步查证,蔡某炎和汪某燕二人利用社交媒体、熟人介绍等方式向李某麒、黄某怡等多人出售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帮助他人从事水客活动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目的。该案涉案金额9.6万元人民币,涉及专门从事骗取商务签注的虚假注册空壳公司5家,该5家公司将被列入商务备案系统黑名单,取消其商务备案资格。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警方温馨提示

任何公司或个人违规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注等出入境证件的,均属违法,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对个人而言,如遇紧急情况急需出境入境,可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警方将根据“急事急办”相关规定办理,切勿采用非法途径出境入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深公宣 编辑: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