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24家社会组织 被依法撤销登记

22.05.2015  02:16

  近日,中山市通信服务协会等24个社会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上述单位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悉,此次撤销登记的24个社会组织中,包括8家社会团体和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中山首次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去年,中山曾经依法对中山市怡华艺术培训中心等32个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

  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总量为2003个,其中社会团体54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1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2.7万人。市民政局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促使数量和质量同步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