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3年内将建10家科技孵化载体
东莞时间网讯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清溪再度发力。继上周发布《关于加快实施清溪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后,清溪近日出台《清溪镇加快发展孵化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清溪设立了首期5年2500万元的孵化载体扶持专项资金,同一孵化载体每年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元的资助。据了解,清溪计划力争3年内,建设10家科技孵化载体,打造“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基地”孵化育成链条。
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
根据《清溪加快发展孵化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孵化载体是以培育各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主要包括前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促进这些科技企业载体建设,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清溪设立了孵化载体扶持专项资金,该资金首期额度为5年2500万元,以补助为主,同一孵化载体每年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全面打造孵化育成链条
清溪镇委书记黄宇富表示,接下来将大力推动校地产业化合作项目和“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清华、北大等高等院校的创新载体优势,打造科技、人才、产业培育三位一体的合作平台,将清溪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的孵化基地。同时,培育、引进发展一批镇级以上孵化器,推动中小微创客空间发展,承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全面打造“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基地”孵化育成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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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种方式扶持孵化载体
清溪创新驱动办工作人员介绍,该专项资金将通过三种方式对孵化载体进行扶持,分别是对孵化载体建设无偿资助、对孵化载体认定直接配套奖励、对入孵企业进行租金补贴。
1.对孵化载体建设无偿资助方面,清溪将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服务平台建设、规模扩大和服务质量提升,以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建设予以资助,单个项目一次性无偿资助投资总额的20%,最高资助100万元。
2.对未获得清溪镇孵化载体建设无偿资助,直接经市级及以上部门孵化载体认定后获得各项财政补贴,清溪将按照市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孵化载体认定直接配套奖励方面,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清溪将分别给予1:0.25配套奖励;
3.入孵企业进行租金补贴方面,对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等符合入驻孵化载体定位、且经清溪镇创新驱动办审核并报镇政府审批通过的企业,自孵化载体符合资助条件之日起,给予入驻企业连续3年租金补贴。补贴额度第一年不超过租金的50%,第二年不超过租金的40%,第三年不超过租金的30%,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300-600平方米(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