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4家糕点店食品无标签标识被罚 同时被要求整改

01.07.2014  12:02


购买散装糕点面包要注意生产日期等信息。(练海林 摄)

  ●本报记者  练海林 通 讯 员  唐智华

  到糕点面包店买食品,却找不到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甚至可能买到少数不良商家修改日期后重新上架的食品……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此展开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梅城4家存在不标明食品信息行为的违规糕点店。

   散装面包未标生产日期

  5月6日晚,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梅城江北油箩街一家蛋糕店。该店面右侧放着盒装的面包糕点和散装食品,但面包糕点前的标签只有商品名称和价格,并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配料。记者向该店销售人员咨询,该销售人员称是当天做的,“盒装糕点及散装糕点保质期一般是3天至一个星期。”在梅城江南鸿都一家蛋糕店,散装食品也仅标明了商品名称和价格,至于糕点何时生产,该店店员也回应:“是今天做的。”

  记者采访了已购买了糕点的李女士,她说:“我都没有注意这个糕点没有生产日期。”李女士表示,她平时去超市买散装食品都很注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但这次在糕点店购买时确实没注意。“一般蛋糕店说当天做当天卖,这个也说不准到底是不是当天做的。”

  记者查阅本报报道发现,就在去年12月22日,梅城某中学一名男生在学校小卖部买到一个“早产”面包,生产日期标着的竟是12月23日。还有一些不良商家将过期的包装面包修改生产日期,然后继续上架销售。

   4家糕点店被要求整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姚军告诉记者,根据国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应当符合其规定,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管理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名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针对我市少数糕点店存在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近期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检查了梅城糕点加工小作坊、糕点门店10多家。其中,包括记者此前调查的2家糕点店在内的4家糕点店,均被发现上架销售的糕点存在无标签标识的违规行为,糕点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无标签标识的糕点,并对糕点店当场出具了整改通知书。

  针对上述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李建春提醒市民,在购买糕点类食品时,一定要留意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生产信息,一旦发现标签有修改或撕裂、重贴的痕迹,购买时就要慎重。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现已全面开通,市民如发现有关食品或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