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家装促销眼花缭乱 消费者须防掉消费陷阱

30.09.2014  13:47

  ●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 讯 员  王  桦

  秋季是装修行业的旺季。不少准备装修或者家里正在装修的市民都希望在国庆黄金周里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各个家装公司或家居建材业的节日促销战也让人眼花缭乱。近日,市消委会根据历年的家装维权问题进行剖析,为广大市民提供消费建议,避免“掉入”消费陷阱,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完工后才付清款项

  为自己留条后路

  有些家装公司故意模糊合同中的建材用料约定,通过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手法欺骗消费者。如规定“装修中若原材料断货,可临时更换同档次其他型号的材料”;使用“X名牌墙漆”,但具体使用什么型号,最终由装修公司说了算;有些称赠送价值不菲的家居礼品,实则使用一些便宜进货的过时产品。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套餐产品时不可大意,不能只认品牌,而是要认清产品的级别,明晰价位。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装修涉及的程序和合同内容,对“包料”中的产品品牌型号要标注清楚,对有变更的项目,必须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要求合同上加盖对方公司公章以确保法律上的有效性。同时,装修时要使用分期付款,留一部分款项到完工后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再付清,避免因早早付清了全额,对对方拖延施工还得“求爷爷告奶奶”。

  “下单”前要谨慎

  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对包罗万象的装修建材,消费者容易迷失在低价促销的优惠诱惑中,消费者缴纳了定金,而有些商家只以一纸收据打发消费者,待消费者冷静思考后反悔了,想要“退定”就很难了。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订购前要货比三家,缴付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价格、材料、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要在合同中明确,切莫一时冲动与卖家达成口头协议,一旦产生纠纷,事后违约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保留好相关资料

  维权才有依据

  往年,消委会经常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商家促销活动中买到的家具经常出现质量问题、货不对板。另外,一些商家不履行“三包”的案例也经常出现。究其原因,大部分是由于消费者粗心大意,或不与商家签订购买合约、或对商家自拟的条款掉以轻心,遭遇不良商家特别制定的“霸王条款”而吃哑巴亏。

  市消委会建议:购买家具时,消费者尽量选择较有售后服务的正规商家。购买前先了解商家的“三包”服务,对家具的用料情况要多看与多问,购买时一定要以书面方式约定,并在合约中标明家具的型号、款式、材质等。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促销活动时的相关宣传资料、发票、收据等证明,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样品交易

  同样受法律保护

  部分商家通常会利用促销打折的活动清售家具样品,并标示“样品不退换”或“样品不享受保修”等,虽然如此,但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因样品无明眼瑕疵、价格便宜而动心购买。

  市消委会提醒:样品交易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样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换货,也有权要求保修服务(除非购买前已知其存在瑕疵外)。不过遇到这种情况,只有消费者保存了各种交易证明的前提下,才能享有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