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12家试点单位贯彻《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07.04.2015  12:11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茂名市总工会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黄业斌同志去年在茂名调研的指示精神,实施“五个一”贯彻《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市总在去年12月选定市直的新华粤石化、众和化塑两家大型民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后取得成果后,今年在各县区选定一批较大规模(一般300人以上)的国有及民营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其中包括国有的信宜粤信肉类食品企业有限公司、高州市供水公司、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茂南区食品企业集团公司、电白供电局,上述单位覆盖企业27家、职工2146人;也包括民营的信宜市现代中兴门业、高州金港湾百货、广东化州中药厂、茂名市环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茂南)、电白汉山锁业有限公司,这5家企业覆盖职工1645人。上述12家试点单位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条件成熟的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直接维护63家企业和9491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据了解,在今年3月召开的省总十三届二次全会上,茂名市总工会实施“五个一”部署贯彻《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荣获2014年度省工会工作创新优秀奖。

同时茂名市将在市直的律师行业、信宜的工艺美术协会、摄影行业、高州小水电行业、化州餐饮行业、茂南开发区饲料行业、电白的茂港鞋业商会等7大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直接覆盖各种中小企业440家、职工14314人。其中最大的是茂港鞋业商会,覆盖企业150家、职工11000人、较大的是信宜工艺美术协会覆盖企业130家、职工900人。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