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决定对57家进口食品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28.09.2015  17:08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和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57家进口食品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57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据悉,57家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中,进口商21家、境外生产企业16家、境外出口商20家。

原标题: 质检总局决定对57家进口食品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和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57家进口食品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57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据悉,57家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中,进口商21家、境外生产企业16家、境外出口商20家。

  质检总局表示,根据《细则》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报检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申请解除加严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