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发现1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0.07.2014  18:12
云浮市政府从今年6月1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为期近5个月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其中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家。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云浮市政府从今年6月1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为期近5个月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消防机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采取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查封、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等手段,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社会单位313家,发现火灾隐患195处,其中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家,其中2家已经整改完毕。

  根据行动安排,为全面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市消防局决定对所有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指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类单位和场所。

  根据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详细列明了哪些场所可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以下几类情形者,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甲、乙类厂房、库房、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存罐或储存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还需结合总平面布置、隔火分离、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等是否合理规范,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

  此外,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相关设施失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相关设备失效,以及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等情况也纳入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