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19家零售药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12.08.2021  16:58

记者近日从大岭山镇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疫工作,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该镇严格执行防疫防控规定、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口罩行为,责令停业整顿19家零售药店。

大岭山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监管巡查工作,持续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提高警戒等级,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落实《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范围实施实名登记报告和购买退热类药品的实名登记制度。对未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在广东智慧药监“退热类药品登记专报”填报查处结果。

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每一位顾客进店前必须进行无接触式体温测量,做好进店人员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所有药店从业人员和购药群众必须测体温、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有异的,不能入店购药,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口罩行为,督促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切实做好索票索证工作;严禁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严格落实保健食品专柜销售。

检查中,大岭山市场监管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12人次,重点抽查检查零售药店134家,对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力的零售药店进行了处理,责令停业整顿19家,责令整改6家。

文字:吴金华

图片:大岭山供图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