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反家暴法也应适用于同居关系

13.03.2015  12:33

□本报记者汪闽燕

“现在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选择同居而暂时不考虑结婚,如果发生暴力事件该怎么处理?”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副会长容永恩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抛出这个问题。

“澳门目前也正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我们的草案中不但包括家庭成员,还包括同居关系、前配偶,甚至同性关系也在考虑当中,虽然这个问题还有点争议。”容永恩表示。

今年两会期间,我国将制定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容永恩说,这条规定将同居关系排除在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选择不结婚而是同居,如果受到暴力侵害,就没有办法得到保护。不把同居关系考虑在反家暴立法里,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

容永恩强调,澳门目前正在制定的反家暴法不但考虑了同居关系,而且还将前配偶也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因为两人离婚后,由于孩子问题,双方还会经常接触。特别是,前配偶来看望子女时,有时也会受到另一方的暴力对待。因此,反家暴法应当将同居关系及前配偶纳入法案。

长期关注妇女权益保护的容永恩,对我国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也十分关注。她说,许多农村妇女法律意识薄弱,反家暴法制定后,要加大宣传教育,让农村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勇敢地站出来。

容永恩说,政府要提供便捷途径,让受害妇女们能够及时反映家暴情况。在这方面,妇联、社区等组织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容永恩说,澳门有比较强的社工队伍,对家庭暴力事件能够尽可能早期发现,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

她说,家暴行为不同于普通的暴力行为,除了不容易被发现外,在处理和调解时也需要一定技巧。因此,处理家暴事件需要专业人士。

据容永恩了解,我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还比较欠缺,因此有必要建设社工队伍,并加强培训工作。

另外,澳门反家暴法还区分轻微暴力行为和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澳门社会的普遍共识是,如果是轻微暴力行为,不纳入反家暴法。

无论轻微暴力行为是否纳入,容永恩都认为,政府各部门协调合作、社工积极介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预防、制止家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