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卖淫 发廊老板获刑

14.09.2014  13:40

  本报讯  为了增加收入,在自己经营的发廊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收取小费,孰料赔了钱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五华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通过朋友陈某的介绍认识了卖淫女曾某,并介绍曾某到其经营的发廊里卖淫,约定每容留、介绍一次,李某从中获利30元。今年5月至6月间,李某容留、介绍曾某卖淫十次,共获利300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凤茹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