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宿舍产子怕人看见 将婴儿扔出窗外摔死继续睡
刚出生的婴儿也有生命权(资料图片) 沈婷婷 摄
5年发生10起该类案件,作案人特征与手段极其相似
2013年3月10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富永街道早已无行人往来,夜幕里突然传来“啪”的一声,有东西从高空重重坠落。没有人会想到,坠落的是一个刚出生没几分钟的婴儿。这个婴儿在富桥二区5栋401房的卫生间里诞生,随即就被妈妈陈欣从卫生间窗户像扔垃圾一样抛出。
第二天,小婴儿被清洁工发现时已经死亡,是一名女婴。
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实习生 何强 通讯员 吕静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获悉,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之中,深圳市宝安区有10件类似案例,婴儿刚出生,就被未婚妈妈杀死:其中6名婴儿诞生后被妈妈从厕所或阳台抛下,高空坠亡;3名是被妈妈掐住脖子窒息而亡;1名因处理不当在便盆内溺亡;还有一名被刚刚诞产的妈妈放在天台隔热层里,活活热死。
一个地区,5年10个婴儿被未婚妈妈杀死,如此高的案发率,让人震惊。采访这10个案例记者发现,这些未婚妈妈的人口特征、作案手段及杀婴目的极其相似。
共同特征
外来务工人员
年龄文化均低
据宝安区法院信息公告的资料显示,这批杀婴的未婚妈妈有一个共同的人口特征,就是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年龄偏低,文化程度较低。
据了解,这些杀婴的未婚妈妈多来自江西、湖南等偏远省份的贫困地区,在宝安区的一些工厂里上班,但都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前例中的陈欣就是一电子厂的普通员工,工资计件计算。
此外,她们的生育年龄较小,低龄化现象明显,平均年龄约为19岁,最大的不过23岁,最小的年仅16岁,有3人在案发时尚未成年。
另一个特征是,这个群体文化程度较低,性安全及生育知识贫乏,多数因家境不好,从小辍学跟随亲人外出务工,文化程度不高,大多只读过小学、初中,有的还是文盲。像现年20岁的陈欣,案发时只有19岁,初中未毕业就随村里人到深圳宝安务工;另一个未婚妈妈林丽一(化名)自幼随父母在广东汕尾老家长大,家里有6个兄弟姐妹,由于家庭贫穷其小学二年级便辍学,14岁就到深圳打工。
手段相似
宿舍厕所生产
随即抛出窗外
据了解,在10个案例中,杀婴手段也极其相似,其中6名婴儿是被妈妈从厕所或阳台抛下,高空坠亡。这些未婚妈妈多生活在集体宿舍,因为某种原因意外怀孕,因个人身心不成熟,怕同事知道后嘲笑,不少人在厕所或阳台等隐蔽地方产下婴儿,出于害怕,将婴儿从高空扔下坠亡。
林丽一2008年6月与其男友发生性关系未做任何避孕措施,2009年1月被查出怀孕,因害怕家人知道,一直未做人工流产。至2009年3月12日晚,原本居住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村艺隆辉厂宿舍509房的林丽一,因与人聊天聊得过晚,在510房暂住一晚。当晚她一直感觉腹部疼痛,多次去厕所,于13日凌晨5时许在510房厕所内产下一女婴。林丽一当即用厕所内玻璃窗户旁的黄色硬纸皮将女婴包住,扔出窗外,后继续返回宿舍睡觉。
同宿舍员工当晚听到有婴儿的啼哭声。3月13日早上7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称:听到巨响且发现宿舍楼有黄色硬纸皮包裹从楼上抛下,至宿舍楼前院发现水泥地上黄色硬纸皮包住的一女婴已死亡。
也有人因为婴儿出生时处理不当而致婴儿死亡。2009年8月30日晚11时许,许一一(化名)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三洋工业园B栋508宿舍卫生间产下一男婴,由于害怕、紧张及经验不足,使刚产下的男婴在卫生间的便盆内溺水死亡。
同样惊慌
身心尚未成熟
怕被嘲做傻事
2010年2月4日凌晨3时许,沈胡(化名)在其所居住的公明创维电子厂员工宿舍6栋304房的卫生间内产下一女婴,沈胡害怕受到家人责骂和同事嘲笑,遂将刚刚产下的女婴从其三楼宿舍的阳台上扔到楼下,后该女婴被人发现送至公明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沈胡向所在的工厂领导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这些未婚妈妈,因为年龄较小,身心尚未成熟,社会阅历不足,在产下孩子的当时,因为害怕遭到同事朋友嘲笑,遂瞬间产生杀死婴儿的想法。
宝安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表示,类似案件频发,原因一是这些妈妈们身心不成熟,处置不当。不少被告人因过早辍学外出务工,身心发展不够健全,社会阅历较少,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容易做出不理性行为。另外,性安全及生育知识的贫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致使未婚妈妈常在惊慌失措之下做出极端行为。
宝安法院认为应该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及时给予司法援助。另外,法院认为应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未婚妈妈的物质保障和医疗保障,创建弃婴安全岛、未婚妈妈扶助基金等社会救助机制。
东莞:工厂宿舍产子怕人看见 女子将婴儿扔下楼致死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26岁的未婚妈妈小红(化名)在东莞常平镇打工期间在工厂宿舍产下一子,因怕被人看见,她将婴儿用胶袋包裹好后从二楼扔出窗外,造成婴儿死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11月3日21时许,小红在东莞市常平镇某工厂员工宿舍二楼分娩,产下一男婴,因害怕被别人看见,小红将刚出生的男婴用一个黑色大胶袋包裹后从宿舍的窗户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早上8时许,该工厂保安发现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胶袋装着一名初生婴儿,于是报警并打120。常平医院医生到场后证实婴儿已经死亡,后经检验,被害男婴符合高坠致双肺严重挫伤并颅脑损伤死亡。民警在工厂宿舍排查时发现小红身上有血迹,于是将其送往常平医院治疗。
事后,小红对其将初生婴儿扔下楼的事实供认不讳,她称当天下午觉得肚子疼,于是吃完饭躺在宿舍床上休息,晚上8时半左右,她将男婴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裤里,之后晕了过去,后来同宿舍的人回来取东西将其吵醒,她听到小孩哭声便把小孩从裤子里拿出来,然后用工具刀切断脐带。因为害怕被别人看到,她用胶袋把小孩包了起来,从二楼宿舍窗户扔到楼下,之后便回宿舍继续睡觉。
小红表示,她于2013年1月在虎门的一间工厂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小孩的父亲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其男友知道她怀孕后开始说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就离开了,她再也联系不到他。小红想过把孩子打掉,但听人说5个月的小孩已经打不掉了,就没有办法只能生下来。因为现在一个人生活,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放在宿舍又怕同宿舍的人看到,就想把它扔出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小红故意杀害新生男婴,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小红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