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盲目举债应严厉追责

07.08.2014  10:42

   官赖”之所以大量存在,政法不分是重要原因。根除“官赖”,必须提高执法力度,对政府举债程序严格规范、对盲目举债严厉追责。

  据媒体近日报道,广西、广东、山东等地方政府因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举债,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为民营工程企业,因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

  据国家审计署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规模为20.69万亿元,与2010年底的10.7万亿元相比,增加了93%。其中,平台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占比40%左右。无论是民营企业主还是融资平台,成为“政府债主”,大抵是对政府信用和财政资金有信心,但“新官不理旧账”“躲猫猫”等“官赖”行为不但让一些政府部门信用受损,也直接导致工程方破产、融资方坏账。

  2013年7月底,国务院作出了全面摸底地方债务的部署,国家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每一次起底地方债,其结果都令人触目惊心:除219.57%这样直观的债务率数据以外,还存在着借新还旧、变相举债、逾期不还、转移债务等沉疴痼疾。

  从2010年起开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整顿以及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约束,地方政府的两大“法宝”——“土地”和“融资平台”不同程度地被迫收缴,大量地方政府公共项目开始被资金锁喉。资金链的断裂直接导致了各地“僵尸”项目的出现,建而不设、开而不发。实际上,地方政府的信用应当以市场规则来“兑现”,才具备进入市场游戏的资格,但某些地方政府的花钱习惯使得这种资格大打折扣:财政预算的随意性、决算超预算的高弹性,以及多口径的糊涂账、不透明的过度负债账、虚高的资产评估等,背后的融资操作手法已经破坏了有一定保护功能的市场规则,也透支了政府融资能力。

  “官赖”之所以大量存在,政法不分是重要原因。政府举债不还,债权方追讨无门,有的即使打赢官司,但政府部门规避履行,法律部门执法不力,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大面积违约的出现,更是对法治的挑战与破坏。

  根除“官赖”,必须提高执法力度,对政府举债程序严格规范、对盲目举债严厉追责。同时,以财税制度改革督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国家财政分配的公开化、透明化。此外,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同时也掌握着地方融资平台和地方公共企业的“生杀大权”,也不乏变相举债的渠道,因此,金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同样紧迫。总的来说,防控地方债风险,根除“官赖”乱象,不仅要事后追责,更要未雨绸缪。许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