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首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作不起诉决定

09.03.2017  10:08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邱琦 余党政)“谢谢检察官,谢谢叔叔阿姨为我付出的努力,我一定要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学习走正路,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日前,惠城区检察院首次举行不起诉决定宣布暨训诫会,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宣告后黄某等人感激地如是说道。

  训诫会上,检察官分别向黄某等5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告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监督考察期间的相关规定。检察官还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量刑情节,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教育。黄某等人表示一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据悉,不起诉宣告、训诫制度,是今年以来惠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这几起案件均系犯罪情节轻微案件,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过自己的罪行,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