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自查:这些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你有木有

23.06.2015  15:11

南城交警支队在西平检查滥用远光灯的车主。(资料图 记者 王欢 摄)

滥用远光灯成公众最反感驾车陋习

交警提醒,不想成为别人眼中的“讨厌鬼”,摒弃交通陋习从现在开始

东莞时间网讯 早在5月份,东莞交警官方微信(搜索“东莞交警”或“dgjjwx”关注,可查询和办理交通违法,还可第一时间了解交通资讯)就市民反感的交通陋习进行调查并首次推出投票环节,共有3万多名市民参与投票。结果显示,滥用远光灯得票数最高,达11490票,成为市民最反感的交通陋习。

东莞交警提醒,文明行车,既可以保证自己又能保证他人出行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文明驾驶人,平安出行。

滥用远光灯成最反感的陋习:得11490票

在这次调查中,滥用远光灯得了11490票,成为各项陋习之最。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民警戴小星介绍,在夜间行车,由于照射距离短,有些司机很少启用近光灯,而习惯于一直启用远光灯,甚至在照明良好的地段也不做切换。而滥用远光灯不仅不能提高行车安全,还可能为驾驶者增加风险。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当距离较近时,远光灯还会导致前车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光晕,让前车驾驶员难以判断后方交通,并对其驾驶造成不良干扰。

2013年,东莞南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蒙先生晚上跟朋友吃完饭回家,行至莞太路宏远酒店附近时,因对向车辆开远光灯,导致蒙先生无法看清在道路中间推自行车等着过马路的李女士,将李女士连人带车撞倒,幸亏蒙先生在被远光灯照射的第一时间减速,以致李女士被撞得并不严重。

提醒:远光灯的使用,是有专门规定。戴小星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加塞抢行排第二:得9713票

调查中,加塞抢行排第二:得9713票。

戴小星介绍,机动车在行驶途中,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或导致交通拥堵。这种情况特别是在车流拥挤的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尤为突出。

提醒:戴小星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此种违法行为俗称“加塞”。在实线区加塞的,将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记3分,罚200元;在虚线处加塞,按照“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罚200元。另外,如果加塞过程中和后面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由变道车辆负全责。

并线不打转向灯排第三:得9660票

戴小星介绍,常在路上跑的司机都会遇到前面车不打转向灯忽然就转弯、并线、调头或靠边,弄得自己措手不及,匆匆采取紧急制动。“这样的做法很危险,不少事故就是这样发生的。”

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将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

占道停车也很讨厌:得6832票

戴小星说,在东莞,出于各种主观或者客观因素,占道停车的现象并不少见。

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等路段占道停车的,将被处罚款200元处罚,如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拖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