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肇庆市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40号)

20.08.2014  16:24

粤安办明电〔2014〕4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肇庆市

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省总工会: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省安委办定于8月25日至27日对肇庆市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省安委办组织成立督查组,对2013年以来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肇庆市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时间

督查对象

8月25日

上午

肇庆市广宁县“11·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

下午

肇庆四会市“12·3”较大坍塌事故(2013年)

8月26日

上午

肇庆市德庆县“12·25”较大坍塌事故(2013年)

下午

肇庆市鼎湖区“4·8”高处较大坠落事故(2014年)

8月27日

 

肇庆市高要市“5·25”较大坍塌事故(2014年)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主要围绕上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否加强农机号牌机动车辆管理。是否吸取肇庆市广宁县“11·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将农机号牌机动车纳入正常机动车管理范围;对已办理外省农机号牌的机动车,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换发机动车牌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二)是否加强建设项目分包管理。是否吸取肇庆四会市“12·3”较大坍塌事故教训,督促项目承包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是否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现象;是否将项目外包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项目统一监督和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分包单位违法转包等现象。

(三)是否开展水域沿江沿线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吸取肇庆市德庆县“12·25”较大坍塌事故教训,督促海事、交通、水务、航道、公路、安全监管、渔政、国土等部门对水域沿江沿线的港口码头、客(货)运码头、装卸码头、渡口码头、在建工程、重要桥梁、临江重要建筑、防洪防汛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已完成事故点安全整治工程。

(四)是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吸取肇庆市鼎湖区“4·8”高处较大坠落事故教训,督促质监部门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是否督促各项目施工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时,确保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落实专人统一指挥和现场监督;是否督促个项目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开展起重吊装等危险性作业隐患排查治理。

(五)是否加强矿山爆破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吸取肇庆市高要市“5·25”较大坍塌事故教训,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爆破设计,在装药和爆破作业时设置警戒区和岗哨,确保爆破安全距离,是否存在边装药、边卸药、边钻孔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在爆破后进行不安全因素排查。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典型较大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看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检查记录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督查组视工作情况,到有关部门调研加强和改进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走访当地同类生产经营单位,围绕重点内容开展督查。

(四)反馈意见。在督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地区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情况进行反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督促指导。

四、其他事项

(一)请肇庆市通知广宁县、四会市、德庆县、鼎湖区、高要市等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包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取得主要成效、存在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务必如实反映情况。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专项督查发现的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请省公安厅(交管局、治安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各派1名熟悉事故调查工作的同志参加本次督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8月21日前报我办。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5915,传真:020-83135940。督查组人员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督查车辆由省安委办统一安排。督查期间轻车简从、集中乘车,食宿安排严格按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