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9.04.2015  20:22

      近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分别率督查组到韶关、茂名、肇庆、清远等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汇报,选取一个县(区)检查资金落实情况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信息系统数据,并到一个乡镇(街道)了解扶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和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情况。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计划生育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是各级政府应尽之义。对此,广东省政府将落实此项政策列为十件民生实事、广东卫生计生2015年度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2014年10月,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要求自2014年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为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9号),要求各地在3月15日之前报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并于4月13-17日,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分别率督查组赴韶关、茂名、肇庆、清远等市进行专项检查。从各地上报情况和督查结果看,除个别市因机构改革刚完成未出台贯彻文件和落实资金外,所有市均已出台贯彻文件或转发《通知》,按《通知》要求提高了扶助标准,珠海、梅州、东莞等市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珠海、东莞,以及佛山、惠州等市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600元;各级资金均已列入预算;2014年的资金均已发放到位;各地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