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邻居法庭见 只因“鸡毛蒜皮”事

22.11.201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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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往往因许多鸡毛蒜皮的事引发种种不愉快。改建、排水、通行……都可能会被邻居告上法院。

据了解,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邻里纠纷逐渐增多。广州中院提醒市民,若发生问题,应该先了解清楚是谁的责任,如果经第三方调解无效,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隋岳

主卧改厕所? 楼下邻居不愿意

退休干部老刘,于2005年搬了新家,住进广州某大院某栋1603房,房屋面积大概140-160平方米,间隔为三房两厅一厨两厕。同年,阿华也入住该大院某栋1703房,与老刘的1603房上下相邻。

阿华于2013年3月对其1703房卧室内厕所进行改造,将原坐厕改为蹲厕,该厕所位置位于老刘1603房主卧室上方。楼上阿华这一举动,让楼下的老刘心里很不是滋味。虽然阿华改造的厕所至今尚未出现渗漏问题,但自从阿华装修完毕过后,老刘家主卧室墙体开始发现不少裂痕。更让老刘难受的是,每当楼上阿华用厕所,楼下主卧都能听到哗哗的水流声,听得老刘是日夜睡不好。

2014年12月老刘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阿华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一审法院认为:阿华改造主卧室厕所后,老刘家至今尚未出现渗漏问题,且老刘没有证据证明阿华使用该厕所噪音过大足以影响老刘正常休息,故老刘认为阿华改造1703房主卧室厕所侵犯其合法权益,没有事实依据,老刘要求阿华恢复1703房原状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老刘表示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二审中,法官对老刘同楼的1103、1503、1603、1703房进行了现场勘验,看到阿华在涉案房屋争议位置,改建卫生间,并在该处加装流水设施以及加建间隔墙。

法院审理后认为:

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之间给予一定的方便、接受一定的限制。阿华将卫生间移至现有位置,并在房屋中加装流水设施以及加建间隔墙,使得原本不具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承担了防水功能,不仅改变了房屋的原有结构及居住功能,而且给相邻的老刘的房屋质量及居住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同时,在阿华使用卫生间的过程中也势必产生噪音,影响老刘休息,且因卫生间位于卧房上方,也给老刘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最终,法院判决阿华三十日内拆除主卧室内改建的卫生间及间隔墙,按原设计恢复房屋原状。

门朝哪边开?对门邻居法庭见

杨女士和魏先生是一对年过半百的老邻居,两人房屋的大门紧挨,成直角相邻。随着楼内的外来租客逐渐增多,考虑到安全问题,魏先生加装了一扇从内向外开启的防盗门。结果杨女士不乐意了,她认为魏先生安装的防盗门影响了她房屋居住者的出入和走火安全。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去年12月24日,杨女士一纸诉讼将魏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改变防盗门开门方向,并赔偿她为解决纠纷而往返各部门所需的车费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魏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影响过杨女士房屋租客的通行,租客也未产生过意见。魏先生表示,愿意将防盗门改为从另一端向外开启,但杨女士坚持要求魏先生家的大门必须向内开启。

一审法院认为,魏先生家的防盗门并无堵塞、堵截公用通道,也并未有规定强制要求房屋的大门必须向内开启。据此,一审判决杨女士败诉。

败诉后的杨女士继续上诉至广州中院。她称,魏先生若将防盗门打开则阻碍房客通行,若不注意也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最为严重的是,一旦出现火灾,开启的防盗门就会阻挡逃生通道,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魏先生则称,从自己家的防盗门可以看到外面,且外通道有近一米,也无须把门开到90度角,如果说防盗门打开会影响出行,那只有在刻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

魏先生家的防盗门并不严重影响邻人通行,闭合状态下也不会影响逃生线路。且魏先生家有两道门,无法实现防盗门向内开启。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维持魏先生安装防盗门现状,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

排污管穿房过?房屋改造惹的祸

今年30出头的小蔡,2001年在海珠区买了一套房子门牌是507,住了十来年各方面觉得都还挺好。可自2013年,楼下404的新邻居搬来后,小蔡就头疼不已。因为这位新邻居总来找自己“麻烦”,甚至还把自己告上了公堂。

小蔡的这位新邻居就是小高,他于2013年购买了小蔡楼下的404,与小蔡的房子上下相邻。小高买的404房内部间隔成三个套房,三个套房均有独立厨、厕,并分别自编为404房、405房、406房。就在小高准备把房屋进行改造时发现,楼上507的排污管竟然在自编406房卧室的天花板下方,位于小蔡房屋厕所下方。

于是就上楼找小蔡理论,要求拆除507的排污管。这一要求让小蔡犯难,最后两人不得不对簿公庭。一审诉讼中,小高明确其第一项排除妨害的诉请只是要求拆除涉案排污管道,不要求维修。

小蔡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于2001年购买涉案507房,在其购买之前已存在涉案排污管道,排污管道并非自己所安装。小高则表示其于2013年购买涉案房屋,不清楚排污管道由谁安装,但排污管道是小蔡房屋所使用,所以找小蔡没错。

小高还表示其购买上述404房之前该房屋已被间隔成三个套房,购买时因为管道被天花遮挡,所以没看到涉案排污管,小高装修拆除天花后才发现了排污管。小蔡对此不予确认,表示排污管下方原本是厨房、厕所,小高将厨房、厕所改造成现在的卧室。

法院审理后认为:

涉案排污管在小高购买涉案404房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小高也表示不确定排污管由谁安装,而可以确定的是小高拆除该404房内原有的厨房、厕所后才改造成现有的卧室,故小高请求拆除涉案排污管、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驳回小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

邻居打官司 调解难度大

近年来,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据广州中院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大都为小事,但一旦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就表明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调解困难,且极易出现判决合法但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受损方往往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害由相邻方造成,且司法鉴定程序难以启动,使致损原因难以查明。

法院依据受损方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因现实问题并未解决,易引发相邻双方矛盾激化。

法官建议,需建立相邻纠纷前置化解机制。一方面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的调解作用,另一方面全面铺开社区法官建设,讲解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促使人们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