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签署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

22.10.2015  18:33

为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落实我省全体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10月22日,广东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盘展欣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乐签署了服务协议,这标志着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部署的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在广东正式衔接落地。

据了解,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成为该项目在全国范围的唯一保险服务供应商,为全国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共约180万人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该项目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保险业务以来,承保的又一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政策性业务。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盘展欣表示,公安民警是和平时期流血牺牲最大的队伍,他们时刻战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压力大、风险高,因公牺牲、在职病故、超负荷工作等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每年因公牺牲民警近30名,因公负伤民警多达数百名。这不仅是公安队伍的巨大损失,也给民警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困难。此次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为全国公安民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公安民警的深切关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牺牲病故和伤残民警的家庭负担,对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该保险项目覆盖下,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乐表示,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将认真履行合同要求和服务承诺,全力做好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伤亡民警及其家属能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从7月份就已经启动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部分出险民警或出险民警家属已经获得相应的保险给付款项,其他已经出险报案的保险理赔工作亦在同步进行中。

根据服务协议,从今年起广东省15万多名公安民警将开始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将充分调动我省广大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更加有力地激励我省公安民警全身心投入各项公安工作。中国人寿也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民警和家属的心坎上。

(通讯员:何锐 黄桂林 编辑:小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