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 新闻 》报道,国企改革,改得好更要管得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那么今后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将是怎样的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具体方法是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 投资 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的权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隔离带,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是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向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指导意见》同时还明确,将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也就是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的和拉长委托代理的链条,有利于进一步清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
此外,我们一直以来都对国有资本的收益划入公共财政比例持续的关注,因为国有资本被称为共和国的长子,它对公共财政的贡献一直以来也引起关注。《指导意见》明确,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 基金 的政策,主要考虑的是实行养老 保险 制度后,国有企业待职和退休职工适逢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如果简单地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缴费比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是将这部分的负债转移给了下一代人,是不公平的,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将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的问题和延缓未来的 养老金 缴费的压力。
《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企业家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资水平也多次引发舆论关注。国企改革之后,管理层薪资将有哪些新的管理办法?
发布会后,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回答中央台记者独家提问时回应称,国企改革的薪酬改革并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经有一个全面方案。根据《指导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薪资方案方面将有三项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拔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由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要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向年薪以及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而对于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将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当中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的激励机制。
二是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管理方法。
三是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资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合理工资收入之间的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