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律师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11.11.2015  20:59


中央政法委:律师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中央政法委昨日发布《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引入律师为信访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让确有错误和瑕疵的信访案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今年底前制定具体办法全面实施。

 

  十八大后启动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促进“访”“诉”分离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法院等政法机关的信访压力。

 

  此次发布的意见指出,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突出,既加重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

 

  为此意见要求各地力争在今年底前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办法,建立人员选任、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奖惩激励等办法,保障必要经费,以地市为重点全面推开该制度。

 

  根据意见,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适当补助,各地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提供必要场地和设施,支持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政法机关要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

 

  属法律事务必须用法律方式解决

 

  涉法涉诉信访,一般是指应当由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属于法律事务,必须用法律方式来解决;二是多为已处理过的,当事人对原处理不服或不信任有关机关和人员;三是情况复杂,有无理缠诉闹访,也有正当要求、合法诉求得不到保护、满足,还有政府或司法工作人员工作简单粗暴、违法办案甚至滥用职权等。

 

  为什么要引入律师服务?

 

  独立地位易获信访群众信任

 

  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律师将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这样的身份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作为法律“明白人”,律师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

 

  顾永忠认为,律师与政府、司法机关没有“亲属”关系,身份独立,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目的是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其间,正确界定和确保律师的独立地位非常重要。

 

  律师为信访人提供哪些服务?

 

  评析、化解、代理信访案件

 

  意见提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主要做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如果信访案件处理正确,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如果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如果信访人生活困难,协助救助申请。

 

  根据意见,律师参与的途径是通过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第三方平台,律师协会负责推荐人选,建立律师人才库和名录,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意见还规定了律师参与的6种工作方法和4种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包括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等,工作模式包括由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到政法机关信访接待场所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由律师协会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由信访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政法机关通过律师协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评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依托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公益性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直接开展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

 

  对参与律师有哪些要求?

 

  不得泄露信息不炒作敏感案件

 

  哪些律师能参与这一工作?意见提出,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并提到要重视发挥党员律师、优秀律师的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还对参与工作的律师提出要求: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参与律师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明确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况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信访人不服判息诉怎么办?

 

  邀相关人士公开评议或听证

 

  终而不结,是长期困扰信访工作的一大难题。

 

  根据意见,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要做好释法劝导工作,经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要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办案机关举行听证。

 

  而经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信访案件,意见明确提出,律师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政法机关要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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