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存贷比超80%将启动贴息贷款

14.08.2015  13:00

公积金存贷比高于80%时,将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为缓解广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局面,酝酿已久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出台,本月25日前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贴息贷款不需排队轮候

去年下半年,广州公积金资金紧张,持续多月出现额度遭秒杀。今年初,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正在研究以银行发贷、公积金中心贴息的形式,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的问题。

据悉,在此之前,讨论中的贴息方式有两种,一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反补购房者利息差;二是公积金中心直接贴息银行,贷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供楼。

昨日公布的意见稿选择了贴息给个人。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并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可自愿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贴息贷款。若选择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支付给借款人,被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存贷比高于80%启动贴息

意见稿要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公积金资金归集及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公积金存贷比和公积金贷款申请排队轮候的情况,适当控制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

当公积金存贷比高于80%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存贷比低于75%时应停止公积金贴息贷款。

另外,年度贴息贷款总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存贷比及实际贷款情况进行测算,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各承办银行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各银行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进行比例分配。

意见稿显示,贴息贷款的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即贴息金额=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利率)。其中,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

存贷比低于70%置换公积金贷款

当公积金存贷比低于70%时,意味着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宽裕,意见稿提出,或将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置换后,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公积金贴息贷款赎回置换时,须满足四个条件。包括贴息贷款转回须为已发贷、未还完、未终止、未转成普通公积金贷款的贴息贷款,借款人未发生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贷款逾期的,贴息贷款当前无逾期的,贴息贷款转回公积金贷款时的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不得大于“原贴息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

可贷额度、最长年限按公积金政策执行

意见稿提出,贴息贷款的个人可贷额度及贷款最长期限,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受委托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的利率,按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参考受委托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

此外,受托银行承担贴息贷款的贷款风险,并对其按商业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何申请贴息贷款?

●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然后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并将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发送至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按其商业住房贷款条件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受托银行审批同意的贷款,在签订借款合同及办妥抵押手续后,受托银行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

●受托银行审批不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后续流程与普通公积金贷款相同。

意见征集

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有意见,可在8月25日前发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gzgjj@ gz.gov.cn。单位、职工可以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 w w .gzgjj.gov.cn)查阅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