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将广场舞等公共场所噪音纳入监管
22.09.2016 10:05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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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 讯 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应参加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广场舞”等公共场所噪音拟纳入城管部门监管。21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吸引了本市以及浙江、北京等地的各界环资热心人士参与建言献策,共收集意见321条。
“广场舞”等公共场所噪音拟纳入监管
公共场所噪音管理成为听证会讨论焦点,不少网友纷纷吐槽生活中遇到的公共场所噪音。
网友“big梅”吐槽:“建筑工地噪音问题,能不能限定作业时间,大早上六点多就开始施工,都不能正常休息”;网友网友“Ajay”说到:“广场舞投诉,城管推公安,公安推城管。最后12345转到公安,公安又说管不了:又不能拘留,罚款,这个课题怎么破?”针对长期以来公共场所噪音缺乏监管主体的问题,市人居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城管部门监管可能更有效,《条例》将考虑把城管部门纳入公共场所噪音管理主体。
此外,网友们也纷纷出主意,建议增加公共场所噪音管理主体。网友“慈悲心安”表示:“公共场所、社会生活的噪音很多时候都是扰民问题引发投诉,要得到及时处理和现场制止,建议公安巡查执法或街道社区巡查执法更便捷有效,执法力量够,程序也简易。”
网友“白银阶”则建议“小区商业噪音问题比较普遍,物业其实可以有所作为,实际上物业都成了帮凶,能否给物业企业增加这方面的义务?如果物业做的不好,要对物业企业进行扣分处罚。”对此,市人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考虑将街道纳入噪声管理主体,同时考虑增加物业公司噪声管理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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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6 10:05